【Lovelive】赢(海鸟、中长、06/16更新)

作品分类:二次元同人

作品状态:连载中

发布时间:2014-11-17

更新时间:2017-05-27

作品授权:独家

百合

LoveLive!

点击:1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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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
阿鲁 在 2015/01/16 17:27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阿鲁 于 2015-2-1 21:41 编辑 [/i]

海爷你快来!!!当爹要紧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liarlan
liarlan 在 2015/01/16 16:13 发表

要甜了要甜了!快生猴子{:4_338:}

饭团子
饭团子 在 2015/01/16 15:01 发表

重点he回家结婚生娃娃!什么?你说不能生?这不是有现成的小女孩吗?

萊特
萊特 在 2015/01/16 14:04 发表

只把重點放在he回家结婚生娃娃去…我等著看啊!

laura25
laura25 在 2015/01/16 14:01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laura25 于 2015-1-16 14:05 编辑 [/i]

啊蹲守终于看到更新…!
确实有这样的感觉,忙了这忙了那都想着“等我忙完这个就去blabla”,但是永远都忙不完,更忽略了身边的人,本末倒置了。
海未快想清楚吧然后回老家结婚去

九木司空
九木司空 在 2015/01/14 14:57 发表

本来点进来是高高兴兴以为更新了,结果居然看见了口水战。。。CP文里也有莫名其妙的战我也是醉了。。。
我不懂律师也不怎么看律师相关的电视剧,所以我并没有特别难受,看文更多的是看海鸟的内心戏,她们的互动,对于她们的职业我还真的没有过多的注意,到底是【国际律师】还是
普通【律师】。。。有啥区别,在我眼里,只是一个职业用来塑造角色的要素而已。。。我看这篇文是为了海鸟,又不是【学术】
按这种逻辑,我写医生文,难道要考出行医执照,写杀手文,要先杀人来体验一下么。。。
要不然就没有真实感了么。。。
还有LLer,我原来写过其他组合的同人,把其中一个人挂了。。。也没有人跳出来说我不爱她们,因为我推的是其中的CP,自然墨水集中在那两个人身上,这篇文已经很温和了,而且并没有把其他的几位描写的很糟糕很不堪,不知道是哪里就戳到了你的玻璃心。。。
大概是没有做到博爱吧,非博爱党就不是LLer么?
再说本文真的是描写细腻,各种心理活动都让我心动不已,魂牵梦萦的等更新啊。。。希望作者大大不要顾虑那么多,该怎么写就怎么写,本文里我只是想看海鸟,不想看律师是不是什么国际什么执照什么博士什么玩意的。。。
最后,作者辛苦啦~~~{:4_348:}

白云处处长随君
白云处处长随君 在 2015/01/14 12:32 发表

失踪人口の回归

laura25
laura25 在 2015/01/14 11:55 发表

其他的都不管,楼主要回来啦!(((o(*▽*)o)))

xuan0415
xuan0415 在 2015/01/14 11:55 发表

啊啊啊啊 终于等到你 !!! 先出去跑两圈

虚妄
虚妄 在 2015/01/14 11:53 发表

标题:无标题

上一楼留给我好好回复,这楼给久等的小读者们说一声明后天我来更新

虚妄
虚妄 在 2015/01/14 10:49 发表
长评

标题:无标题

[i=s] 本帖最后由 虚妄 于 2015-1-14 12:31 编辑 [/i]

………………………………………………{:4_352:}{:4_352:}{:4_352:}

我才多久没来这阵势吓得我又要滚回去了……待我细细查看回复再码回复……

我还以为这贴早沉了原来它还在这里浮来浮去{:4_346:}大概看了一下楼上各式各样的大段回复真是吓得我{:4_352:}{:4_352:}{:4_352:}{:4_352:}不要不要的。我的确对律师一窍不通,但其实我愿意的话园田桑也可以变成建筑师设计师发明家厨师或者是开挖掘机的民工,毕竟键盘在我面前嘛。选律师这个人物设置我也确实草率得很,没做太多搜索调查就动笔了,不知道的是那就不知道反正我的确没啥时间去知道世界上这么多不知道的事{:4_341:}坦诚来讲我不是以写作为生所以一直秉着我开心就好的原则在干这事,也是希望大家看得开心就好,实在是看得浑身难受那我也没办法


还有啥来着我又忘了……回头继续

天天
天天 在 2015/01/14 09:50 发表

[quote][color=#999999]夜雨果落 发表于 2015-1-12 20:22[/color]
[color=#999999]我们拿常识来套一下海未的律师路吧。我不知道日本的大学本科是否设置法律专业,那么我们就按照已经设置来进 ...[/color][/quote]

标准的以普法为名炫耀专业知识,然后拿自己懂的,别人不懂的沾沾自喜。就学了点专业知识就觉得自己是业内精英。人家作者不需要知道,爱怎么写怎么写只要自己高兴,又没收你钱。为什么非要迎合你的口味。真逗,摆出一副就自己看穿真相的样子。哈哈你这是给谁看呢?难道是在同专业找不到优越感然后来这里跟非同专业的秀优越?就是可怜了LZ大大,估计创作思路受影响了,大大你不行就重新开楼吧,这人我看着也难受

七海卫风
七海卫风 在 2015/01/14 04:19 发表
长评

某位的强词夺理真是看得我醉了,人家作者清清楚楚说了自己不懂相关专业知识只是为了写文设定上需要而已,他偏要跳出来劈头盖脸一顿:你这样不行啊你专业知识这么不懂你就不该开楼写文啊你这样让我看着多难受啊。
被别人说秀真粉优越感了又说:没啊,我其实原则上接受作者为了创作所设的设定啊,我就是提出一下不同意见而已。 呵呵,你老师没教育你提意见应该要用礼貌的口气吗,这种【作为一个真粉,想在这个所谓百合同人论坛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人我真是太天真了,我好失望】的语气不叫提意见叫找事。你都这样说了,人家让你不喜欢就走也没什么吧,就准你发泄不爽还不能人家对你不爽了?难道还要人家对你【亲,其实我们都是真爱粉的,看快我这颗赤诚的心!一定一定不要对我们失望哦!】人家其实就是告诉你这里就这样大家不会因为你一个人失望就改变,你要待不惯可以走没人强留你,怎么到你那里就成一副被迫害样:这地方不是你们开的,我也有待在这里的权利,你们不能剥夺我的正当权利! 哎呦我说,真没人那么有闲功夫去迫害你,真的。
并且有不有失公允不是你说的算的,说白了就是你个人觉得海未一个人在发光发热别人都暗挫挫的,选择的道路最后发展出的形态不同而已,如果穗乃果的梦想就是继承家里的馒头店让生意火热起来你能说她就比天天上报纸的海未差了?生活形态不同罢了,作者只是表达了以海未的性格把一件很艰难的道路坚持下来了而已,而且你觉得她现在光鲜亮丽了,我怎么看着失去重要东西疲惫不堪的她比着平淡在一起的绘希来说根本就是过的惨。
还有啊,人家温和人士也说了,不反对提出意见的人,但请注意言辞礼貌。人家说的多照顾你心情啊,作为一个从头到尾没礼貌的人被这样对待你还有何不满,怎么到你那里意思就被曲解为不让说不同意见人人都要捧作者的脚呢?!
到底是怎么一套强大的逻辑能让你脑补出自己是个孤独的战士在与不公的世界抗争?被害妄想症不要太严重哦。
来吧,虽然很多人都在努力告诉你这些话了,但我觉得还是要再让你认清一下事实:
1.作者法律方面设定的确有伤,但在大部分人眼里不是硬伤甚至于很多人就不知道这是伤。到现在唯一浑身难受的也只有你。
2.这文的关键在于作者需要一个环境使此文CP处于目前的状态,律师职业只是正好适用于这个状态,它是在为本文剧情服务而不是重点,请你不要擅自抬高自己的关注点。什么是律师专业为重点的作品我来告诉你,就是《法政先锋》之类的围绕官司法律团团转的作品,如果这类靠此吃饭的作品出现专业硬伤你才可以大为嘲笑。
3.没人不让你提意见,但你很没礼貌。
4.大家的重点不是律师职业BUG,是你很没礼貌
5.感谢你的知识普及,但你很没礼貌
6.虽然你辩解自己很委婉了,但你就是很没礼貌
7.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没在引战但事实是这么多人跑出来跟你争论所以你就是在引战,而且为什么大家都针对你,因为你很没礼貌
8.不要摆出孤高的样子了,再摆也掩饰不了你很没礼貌。
9.你很没礼貌我要再重复一遍。
10.你很没礼貌而且有被害妄想症。
我知道你看见我以上言论以你一向绕过重点自我加工的作风一定会如此回复(如果你打破自己不再回复的宣言的话):“你口口声声说我没礼貌但你才是最没礼貌的人。” 不好意思,我不是温和派的让你失望了,对待没礼貌的人我向来不会有礼貌。另外,我没有指桑骂槐哦,我就是在堂堂正正骂你请务必记住这一点。
然后对于污染了好好的文楼的作者太太和打扰了阅读环境的各位读者太太们深表歉意,对不起我本来也想忍住的,但是太诛心忍不住了www

killkill
killkill 在 2015/01/13 19:25 发表

在描写一个作者现实生活中没有涉猎的领域时,能做到「让外行人看不出太大突兀」这个程度,对于小说来说,应该已经够了吧?作为一名外行读者,我仅代表个人觉得,这些所谓「违反常识」的漏洞,都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毕竟这篇文的主线是剧情,不是法学知识科普,归根到底写的是两人之间的感情;双方的职业设置,一个是空姐(梦想破灭),一个是律师(精英有为),想来并不是对其中一方的偏爱或者贬低,只是情节设置的一个手段,寻求的是这种差异戏剧性所产生的阅读张力。

专业人士固然应该秉持严谨专业的态度,不过,适当地把工作和休闲分开,用开放宽容的态度对待不专业的人和事,或者尝试用更加温和的态度指出他人的疏漏,是不是会更好呢……作者写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很辛苦,应该以鼓励为主而非批评为主吧。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一旦走出自己专业所在,就又成了「非专业人士」。这个世界归根到底还是由「非专业人士」们组成的。

我个人认为,文就是「不那么专业」的才好看。所谓隔行如隔山,距离产生美。在虚构作品里,想象力比真实重要,这是艺术凌驾于现实的小小特权。试想一下,你打开一部主题为盗墓的小说,却看到主角最后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而锒铛入狱……这将会是一种怎样奇妙的阅读体验?而倘若这篇文真的贴近真实地还原了一个国际律师的成长史,那么问题则会变成,一个每天睡六个小时晨昏颠倒背书拼死拼活考过LSAT一路苦读最后拿一个JSD学位的主角,哪来的时间去谈恋爱……


就此打住。
说起来,作者还会更新的吧……最近看的文都是坑,衷心希望这篇不要坑。

风神少女aya
风神少女aya 在 2015/01/13 16:42 发表

作者没更却看到这文频频被顶上来点进来看看吓傻了,既然都是对ll有爱的人又何必争个你死我活,这就和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幻想乡一样,不能把自己内心中的观念强加给别人

KaTzen
KaTzen 在 2015/01/13 15:57 发表

顺带一提我认为的同人礼仪是不引战不避战
对于喜欢的给与支持 不喜欢的不予置评就好
既然夜雨君并无恶意只是单纯的给出个人意见
我觉得大家就不要继续讨论了 白白糟蹋了虚妄君的文楼的阅读环境

夜雨果落
夜雨果落 在 2015/01/13 15:31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067960&ptid=216639][color=#999999]KaTzen 发表于 2015-1-13 14:31[/color][/url][/size]
一般民众对律师行业了解甚少我觉得很正常。。的确这个职业设定可以说是文里的核心基础设定了。
但是我觉 ...[/quote]

我借着您这个回复最后说两句。我在上面的所有的回复都已经很委婉了。我说了不反对作者的文学性创作。如果我真的想批判这个作品,那码出的东西会比现在你们看到的犀利百倍,可惜我不是喷子。我把重点只放在了普及知识上,因为在这个地方本文的误区让我这个学法律的受法律严谨性的驱使必须加以说明。至于后面不同ll观和cp观,如果我真的想要引战的话,要说的东西肯定不止这几句话。所以我也说了,后面的东西多属自嘲。
我可以明确的说,我的所有回复,放到小说类贴吧、起点这类网站的书评区或是龙空的帖子里,都属于语言平和就事论事,我不知道你们说我引战和傲慢的原因是什么?就我自己而言我只是陈述了事实,很少掺杂个人感情,如果真的反感海鸟cp和讨厌这篇文,我会选择闭口不言。回复代表对作者的一种支持,不管是褒扬还是陈述不足,都是在回应作者的心血。我在陈述cp观的时候也是用的“有失公允”,这个词只是表达“我认为作者在描写角色的时候平衡感有所失调”并不与ooc这种评价画上等号,毕竟ooc指的是扭曲了原角色。
至于ller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义所以我也只是阐述我的观点,这或许是一种鲁莽的冒犯,但这种定义上的争论只能用时间来证明输赢吧。如果阅读同人创作的礼仪是必须迎合别人,说奉承话,那我还是做一个粗鲁的鄙夫吧。我只想说,在一个公共平台上,你们有你们说话的权利,我自然也有我的,这就是言论的自由。不过事已至此,我不会再在本帖中回复任何言论了,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迫不得已也说了一些。继续下去也只是浪费彼此的时间罢了。

PS:欢迎后续的各位鞭尸,这种赏心悦目的事情何乐不为?

KaTzen
KaTzen 在 2015/01/13 14:31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067645&ptid=216639][color=#999999]夜雨果落 发表于 2015-1-13 02:24[/color][/url][/size]
= =我就说一点,刑事上的国际法一般都是针对战争、屠杀、种族灭绝等反人类、反文明之类的罪刑的。就刑法 ...[/quote]

一般民众对律师行业了解甚少我觉得很正常。。的确这个职业设定可以说是文里的核心基础设定了。
但是我觉得夜雨君是不是要求太高了。
避过【标准意义上的LLer】这一点不谈,毕竟正如夜雨君说的【道不同不相为谋】。
但是,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对这篇文进行如此批判我觉得有点大题小做。
再者【在重要设定上马虎只会成为硬伤】 实际上除了夜雨君之外其他人也没有什么不适感。
至少我是觉得这篇文的表现力可圈可点,同人也不是写给专业人士看的。
如果夜雨君一定要觉得【设定不合实际】【对其他角色有失公允】而认为这是一篇糟糕的失败作的话
我只能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只小鸟,因为同人作者对角色的处理略微不符合自己心中的角色印象而进行严厉的批判这种做法也是有失妥当和风度的。更何况我觉得本文作者对其他人的处理并不过分。
既然夜雨君觉得这是一篇【套着现实外衣的奇幻小说】的话,就把它当做故事看不好吗w
再者,夜雨君自己都说【cp文看着爽就行了】又何必以角色有点OOC这种理由跑到作者楼底下批判作者ller失格?

另外 我很佩服夜雨君的专业知识,精通一门行业的理论知识对我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不过我觉得在这里回复专业知识[b]太过[/b]会不会有些歪楼?
啊 不过如果夜雨君是处女座有强迫症的话就当我没说好了【无恶意

最后 同人应当鼓励创作而不是因为一些不甚重要的理由而被扼杀。
如果作者因为设定上的一些硬伤导致阅文有不适感的话,提出来就是了。
但是,提出来的同时能不能不要用傲慢的态度提出一些其他的观点来引战。

起码我觉得这是阅读同人创作应该具备的礼仪。

隆德
隆德 在 2015/01/13 13:01 发表

總覺得話題好像跑到了不太妙的地方...各位冷靜點,我想無論對ller的定義如何,大家喜歡這部作品的心情都是一樣的,但表達喜歡的方式每個人可能不太一樣,159L的大大可能是對各種事物有著嚴格要求的人,因此才對文中園田桑的設定比較敏感;雖然我個人認為要求同人的內容百分之百與現實相符其實過於嚴苛-無論這文的內容是現實向還是奇幻向還是搞笑向什麼都好-但或許這就是159L表達喜愛的方式。另外雖然話嘮,但也希望159L別將對於自我要求的標準放在他人身上,雖然這麼說可能有所冒犯,但就算是求好心切直接以專業領域的知識或者經驗來評比我認為還是有些過頭了,畢竟一般人對於現實中的律師法官除了電視新聞上常出現的那套之外一點概念也沒有{:4_377:}

小受猫
小受猫 在 2015/01/13 12:54 发表

作者你没坑吧,作者你没坑吧,作者你没坑吧,因为很重要所以说三次,作者你这篇文我超喜欢的,请加油些下去啊。

显示第201-220篇,共371篇

作者

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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