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无标题

作者:xudi
更新时间:2009-07-26 21:49
点击:910
章节字数: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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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久不见!这里是X()

超级晚才来回复,首先当然是因为X在人生的旅途中迷失了方向(?),然后又因为经常见义勇为而花费了必要的时间(?)当然也要加上为了美好的未来奋斗在职场第一线(?)...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

首先,因为没有人这样做,所以这里就先恭喜第三部完结!Congratulations!お祝いの言葉!

算算到完结的这段时间,确实也度过了相当悠闲(?)的时光。作为享受,果然还是要将生命浪费(?)在阳光!沙滩!还有大海吧!在身上涂抹防晒油,然后去实践脑袋里“啊哈哈~你来追我呀~”的健气思想,果然就是活着的意义(握拳)!

所以,当公司开始出差提名的时候,为了尽情的挥洒青春,X义无返顾地投入到争夺名额的活动中,终于在公司同仁的白眼下获得了出差的机会。也许是太高兴的缘故,X在回到家的24小时后才察觉到当时大家不怀好意的奸笑。Orz!

这里当然不是想说公司的话。因为不知道公司的卧底在什么地方,所以X不能大声说出来,但是——X的!出差真的好X!一个礼拜被太阳晒,然后脚下都是热到滚烫的沙子,晚上还因为归依的海浪声睡不着觉(泪目)。等到平安归来的时候,身上已经瘦掉了一层皮(这里用了简略语式)。是说,脑袋里的阳光,沙滩和大海都实现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说到这里,请让X称呼还能坚持看下去的各位为勇士。(〈0〉)

前面胡扯了这么多,果然还是要说到LS。

刚写完一部就偷懒,请各位千万不要把X想成这样的坏人。事实上,LS的第四部“在狂者的旗帜下”已经进入开工阶段。预计在下个礼拜五的晚餐前就可以进行到第三章的进度。之所以没有放出来,是因为...说起来真的是非常无奈的状况,X用四天时间完成了第一章,但是第二章却写了将近两个礼拜,这实在是非常靠北的事情,但确真的发生了(?)虽然第三章的进度非常顺利,但是听上司说不久以后X又要去尝试地狱式的“啊哈哈”之旅。也就是说,接下来的更新将变得非常不稳定,因为以后的工作只会越来越频繁,而X为了“美好的未来”,必须拼搏一下。而X实在是不愿意看到楼里整齐的队型被破坏得七零八落(?),所以本楼将原则上停止更新。以后的创作部分将转到管理相对方便的BLOG...Orz,其实连管理的功夫都没有,所以是同居人打理的BLOG(http://unicorn720.blog124.fc2.com),如果各位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点咱的签名档,或者短消息联系咱,也可以在下面发帖子询问,如果有造成困扰和不方便的部分,还请各位原谅(〈0〉)。不过,如果是更新的部分,X还是有信心把同居人的首页刷爆!!所以请大家经常来。


接下来,X想借这个机会,说说自己写文到现在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嘛。本来是打算作一个关于百合题材同人文的专题,不过如果X有那个时间,就不会跑过来发上面那些见鬼的话了(笑>泪目),所以这里就只讲对同人的理解,也仅涉及到自己比较擅长的魔法少女奈叶。其实、本来连这部分都是没有的,只不过最近因为地理环境的原因,X有在网路上跑过一些不同的地方,也和许多同仁有了交流,再加上今天又被地图炮误扫(笑),所以就干脆在这里一次讲完。出现在别的地方的伙计们都不是X哦。


说到同人,相信大家也和X一样头疼起来了吧?“那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或者“同人就是同人嘛”,事实就是这样。既然自己都不是专家,那X也说不出什么理论化的东西。光是魔炮,能够写的就有平行,日常,后续,恶搞、H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喂!)如果要说出什么标准的话那就太扯了(笑)。

不过这样的话,不就“不知道该怎么写了嘛!”相信有很多写魔炮的伙计们跟X有过相同的想法。像X就是那种写个短篇都会白开水的,应该也算是一种风格,不过大家的风格都不一样XD。即便如此,在X看起来,大家写的都是魔炮。

如果硬要弄个标准的话,大概就是奈叶写得像奈叶,菲特写得像菲特吧?说到这里连X自己都迷糊了(笑),毕竟大家心目中的角色都不一样。这时候X就想到了比较著名的〈网球王子〉。看过这部作品的人,应该对里面充满笑点的恶搞短漫并不陌生(笑)。作为一个个平行世界,里面的人物关系和大家在做的事情,都和原作一点关系都没有,可以说是最GJ的同人(笑),甚至不二君都变成了女性,和手冢君发展出热闹的家庭。但是,即便是夸张的Nice Boat的设定,在看的时候仍然有一种“哦,这就是网球王子”的感觉,每一个角色的性格特点都在,于是我们不会看到不二当上爷爷,或者乾当上妈妈这样的场景(虽然看到的话会非常好笑XDDDDD),因为那样就不是不二或者乾了。

当然,X对于网球王子完全是外行,所以要准确地把握每个人的性格是无理的(笑)。只能大概说出一点轮廓来,不过大部分的读者,应该和X的感觉是一样的吧。在自己的理解下对原作的人物进行把握,这也是同人的乐趣所在。但是,“我认为的角色是这样”与“我想把角色变成这样”,两者能不能划上等号呢?

当然,无论怎么写都不犯法(笑)。既然一开始就是怨念的产物,那么贯彻自己的怨念也是纯爷们(?)的做法。但是两者间获得的认同度会有明显的差别,比如说“魔炮”的同人与“魔炮之怠惰日常”的同人,两者之间的读者群,获得的角色评价就完全不同,这是因为“怠惰日常”的奈叶不是“魔炮”中的奈叶,菲特也不是那个菲特。换句话说,如果是为了看到自己想象中的那个角色,那么请尽管写出来。但如果是为了让自己的角色获得别人的认同,下笔的时候就必须思考一下。

这里又要说到读者与作者,因为X有幸写了一部作品,魔炮的同人作品(包括BG、百合,还有一点BL)基本都看过,所以这里比较有心得。曾经在某个地方看到过“同人与原创相比”怎么样怎么样的言论,甚至断言原创写手中的高人一定可以写出优秀的同人作品。X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原创的角色性格都是作者定义的,所以原创作者需要保持的是性格前后一致。而同人的角色性格是原作赋予的,所以同人的写手必须保持和原作一致。光是这一点就没有可比性,也没有任何逻辑上的关联。

同人的作者有没有写作的自由?有。甚至可以说,想怎么写都可以。从这一点上讲,把奈叶和菲特写在一起可以,把菲特和疾风写在一起可以,即便把奈叶和尤诺写在一起也可以(笑),不过要遵守一个前提,那就是写出为什么那一对对在一起了,同时又没有把她们写成披着名字的其他人(拍掌)。但是,从X一年的经历来看,过于执著于自己的怨念,写出来的东西就听到反对的声音(笑)。这时候作者们往往会那出“不爱看就别看”的尚方宝剑,但其实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理由?嘛,大家写的东西是什么?对,是同人。读者并不是对作者的文有意见,而是对作者扭曲了原作的角色有意见。你可以对别人喊“曾哥纯爷们”笑而不语,但如果对方连带问候你家母亲,你能够无动于衷吗?答案大部分是否定的。

那么,读者们又是否可以看见不顺眼的地方就大家指责,勒令对方把文砍掉重写,甚至人身攻击呢?答案也是不能。理由?因为大家看的是同人。同人没有标准,没有1+1=2的公式,所以作为读者,有提出反对的权利,却没有裁判的权力。而且,同人中更不应该有先来后到的区别,排字论辈的差距。就X的经历来看,遇到一些争议的问题,能够讲清楚各自的立场,这样就足够了。


作者有自主创作的权利,但没有禁止他言的权力;读者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却没有逼迫作者的权力。

双方是平等的,没有哪一方可以强迫另一方。


最好的同人不会超过原作,但是同人却可能超过原作。


对于接下来会继续写同人的X来说,这也可以算作一次总结。


对于从X的第一篇文开始看起的各位,在这里衷心地表示感谢。也希望可以在X的“家”里继续看到大家。


以上。

那么,贵安。


本帖最后由 xudi 于 2009-7-27 12: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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