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依戀未酌宴 于 2011-6-25 20:47 编辑
灰色的天空空荡荡,压抑的好似随时都会掉落下来,沉闷的空气紧紧挤压着孱弱的胸口,仿佛恶意的想要带走最后一丝呼吸。
不知道为什么会停留下来,对周围人来人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当惊觉过来的时候,我似乎意识到,我已经在这里发了很久的呆。
比起尚未聚拢的思维,传入鼻中的阵阵香味更容易换回人的思考能力,我想起来了,我正站在这家面包店的门口,想要进去。
站了多久?我不知道,怎么走过来的?有些回想不起来,好像几个小时之前,我就开始在走神。
几乎是习惯性的顺藤摸瓜的思维,我不可抑制的想了下去,为什么发呆?
一切的元凶正静静躺在挎在肩上的包中,不时骚扰着我纷繁杂乱,脆弱不堪的记忆,有点想哭。
工作地点突然调动,城市的扩展工程,自然是在虽然不说是人迹罕至但也是公交路线尚未触及的郊区,下车之后尚有半小时的路程要走,家中虽然有车,也没那么娇气想要天天接送,但是电视上已经报道了好几出发生在这这片地区的团体抢劫事件,因为一切刚起步,办公室也尚未完善,我也只能每天劳工一般的背着自己的爱姬thinkpad奔波。
为此父亲和BOSS已经无数次在饭局上感叹被抢不要紧一小姑娘被吓到了怎么办之类的针对我这小孩子的话题。
我沉默,因为我就算工作了也是小孩,BOSS也是女的,BOSS也天天提着本本来上班。
BOSS虽然(据说)有钱,就是没胆学开车,实践之后证明作风艰苦朴素得令我发指,和我一样(偶尔)拎着比我的pad姬重得多的本本来上班。
好在一个星期之后,办公室一切算是配备完善,不用背着我的pad姬去上班,但东西同样多,图纸,笔记,资料,加起来不必pad姬轻。
那个包理所当然被翻了出来。
离开学校一个半月,里面装的东西和离开学校时一样没变,一股脑的把东西塞进去,早上六点起床,开始新的一天。
后来回忆起来,为什么背着包包的时候会毫无感触呢?
一天似乎就这么懵懵懂懂的过去,只是到了下午,突然要整理文件,要用笔做记录,翻了抽屉半天,泄气的望着桌上一排的笔盖子,而正体,不明。
按照BOSS那丢三落四的习惯,估计已经不知道长脚到哪个办公室去了。
然后又庆幸,还好自己今天背了包包来,学生时代的习惯,什么都可以没有,包里永远必不可少的东西,是纸和笔。
那个庆幸,让我后悔莫及。
所以当手伸进包里,拿出那只蓝色的笔时,我不知道为什么有种五雷轰顶的感觉。
本来就无心去封闭的记忆,在这刻好似开闸的洪水,奔涌而来。
我明明已经忘记了你的容颜,为什么却还清晰的记得那天晚上很凉,我和你坐在一起,为什么我还很清晰的记得你那时候巧笑倩兮,总是嗤笑我的字写得比我人还难看,而我用的笔比我写的字还难看。
习惯了无时无刻喜欢从每一点上来捉弄我,想法子逗我生气,我依然很认真的用笔一笔一划的写着笔记,尽管字确实难看,但是不明白手中黑色的派克有什么难看的,这很贵的啊!至少我觉得用得很顺手,在父亲书桌里放了半年,我实在眼馋的不行,才拿来用。
她这个年龄的女孩儿,喜欢漂亮,可爱的的一切,一如她可爱的名字。
然后,变戏法似的从课桌里拿出两支中性笔,我无法形容是什么模样,但是一如她的风格,少女,但那细细的笔身,我并不认为适合拿来写字。
她看着我,微笑很甜蜜。
“选一支吧。”
我望着两支笔,一支蓝色,一支灰色,没有犹豫,拿了蓝色的。
望着笔发呆,过了一会儿,一张纸飘了过来。
我看着纸,没看她,她总是喜欢这样玩,明明坐在一起,还是传纸条,后来想想,她是和我做过这样的事情,似乎是为了迁就我,我不爱说话,就是闷葫芦,认识之后,她的一大爱好就是变这法儿的逼我和她说话,胜利者始终是我,她这人,没耐性,但是她丝毫没有放弃让我和她多说话的决心,于是采取迂回战术。
“瓜瓜,我们这个周末去哪儿玩?”
人说字如其人,我想这话不假,我长得并不好看,字自然丑得一塌糊涂,从小没小成语文老师的关注对象,我虽然自写得丑,但成绩却好得诡异,尤其是文科。
她的字很好看,或者说很可爱,一笔一划,中正里带着一丝的俏皮和圆滑。
她的人,自然是很好看的,没有小说里明眸皓齿风华绝代那么夸张,皮肤很白,脸上没有瑕疵,充满青春活力,走在大街上,回头率自然很高。
顺便一提,我的名字和瓜没有任何关系,纯粹因为她因为嫌弃我长得矮,给我取的绰号,叫倭瓜,爱称是瓜瓜。
不得不提,身高158的我,在身高170的她面前,一直都是颇有压力的。
“不知道……周末我要回家。”
什么时候养成的习惯呢,一起度过周末,对我们而言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我家所在的城市,和这个城市有两个小时的车程,但是周末一来一去,花上一天是难免的。
她画了个不满的神情,丢了过来。
我看了她一眼,戴着耳塞,低头在书上涂鸦,写写画画,没有表情。
“抱歉,我星期天早点回来。”
这次,回了个笑脸,但是我看着她,脸上依然没有任何表情。
这就是关于这支笔的,最初的回忆,后来那个周末去哪儿了,做了些什么,有些回忆不起来,但是好似千篇一律,逛街,吃饭,回学校。
到现在,似乎到离开为止,自己都带着这支笔,但很少用,因为自己始终还是习惯用钢笔,而那样细细瘦瘦的笔,不适合自己的手。
虽然没用,但是也没有离开过身边。
其实和她在一起时,从她那里得到的东西很多,这支笔无论从感情还是价值上,都可以称为最微不足道的一个,或许是慑于她那凶悍的个性,她送我的东西,我从没敢丢过。
到现在,这支笔终于发挥了它最大的,也是最残忍的作用,勾起我对她所有的回忆。
站在面包店的门口,我继续茫然,记忆里确实存在着被她拖进面包店里买面包的情景,那时候明明是给她那个到了黄昏都还在懒床的朋友买晚餐,结果一路上都变成了她在问我想吃什么,应为我当时用特别乡巴佬的语气告诉她,我还是第一次进面包店,也是第一次知道连面包都可以有那么多品种。
后来那个星期的前三天,我和她都是在面包中渡过的。
其实我讨厌一切面粉制品,尤其是面包和面条,我的胃各种比玫瑰花还娇贵。
要不要进去买呢,我犹豫着,难得走到这里了,每天6点就要起床上班,早餐问题也有够愁人的,买点面包预备着吧。
我的胃是比我本人难伺候的主,太甜太咸会抗议,太淡了又会嫌弃。
正在犹豫的当儿,耳边响起了汽车喇叭的声音,有点耳熟,回过头来,是家里的车,司机肖师傅探出头来,对我咧嘴笑,“要回家吗?”
之前的司机小易回老家了,结婚。对这位新近来的,总是对我笑的肖师傅,我实在讨厌不起来,似乎已经忘了想要买面包的事情,钻进了车里。
我忘记了要买面包,却没有忘记她。
坐到车里,回家路上,我依然在发呆,没来由的回忆起和她一起散步时她曾笑称自己又好养又难养,坐公交车不晕,坐大奔奥迪不晕,但坐介于两者之间的车绝对会要命。
那个时候的我,大概是对家里这车起了歹心的,万一不行,还有另一辆大奔。
不过在她身边时,这些也只能变成腹中的YY,然后无比闷骚的点头,听她好似一个人在表演独角戏,聒噪不已。
现在她也在实习了吧,听班长说工地挺远的,天天和公交作斗争。
虽然我也没好到哪儿去。
要是我这样雄纠纠气昂昂的开着别克去接她下班,她会不会很开心呢。虽然在学校时她一直都表现得很健康,但我明白,她骨子里就是个娇气的人,没有贬义,但确实没怎么吃过苦。
不过自己能不能雄纠纠气昂昂又是另一回事儿了,敢去面对她吗?
按照她的话说,我——就是个死没出息的。
所以这样的想法,也只能窝囊的憋在心里而已。
这一点,和我们一个寝室两年的班长似乎了然于心,上次和我联络时,主动的向我汇报了她的一切情况,然后小心翼翼的语气向我询问,“你……没联系过她吗?”
那个时候的我,明明已经觉得自己淡忘了她的,因为被班长问到时,我并不觉得难过,其实这几年来,我基本已经没有大悲大喜的情绪了,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也是。出了最初的喜悦和最终的悲伤,我的情绪起伏似乎很少。
我记得我当时很冷静的回答出了“没有”的……
内心出奇的烦躁起来,从包里翻出了MP3,塞住耳朵,耳中传来的是BUZY的《鲸》。
“鲸鱼绝望了,舍弃这里的一切……”
泪水簌簌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