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非如此不可

作者:茄汁浇饭
更新时间:2021-07-0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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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x千圣(伪装成独白的爱情。有迷宫组串场。关于情侣分手之后如何相处,出自小机场《独身的理由》。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和我调换一下座位,好吗?是的。平日里我喜欢向着门坐,观察进出这家店的顾客。不过今天例外,稍后我再解释。呼呼……多谢。当然要说谢谢,谢谢你包容我。




你看见那位正要进来的女士了吗?我估计这时候她已经走到柜台了。一头金发,个子不高,穿鹅黄色长裙,海蓝色小上衣,戴着细边眼镜——应该是平光的。看样子她没有乔装打扮,你也一眼就认出她了吧?




我算是她的影迷吗……她的作品我都看过,包括最近的这一部,你说我算不算是呢?甚至她的许多台词我都倒背如流,特别是传闻中她即兴发挥的那段——好啦,放心,这里不是剧院,我也不是傻瓜。




她坐下了吗?我也喜欢那个位置。如果你不在,我就直接坐过去了。有一家花店正对着那扇窗户,我经常错觉闻到了玫瑰花香。下次你一个人来时,可以试着感受一下——别向我炫耀你有女伴啦,今天我尤其听不了这个。




虽然我不是小心眼的人,但也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和同事喝下午茶的时候,忽然看见前女友走进来,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我差一点落荒而逃,不管不顾地丢下你,但那样未免太失礼。我还不至于真的做蠢事,否则可是会被你取笑的。




电影节的事情?我当然知道啊。我一直在关注她的动向。她早就说过会来参加的。那天晚上我去了首映礼,但欣赏完电影就离开了。你知道我不喜欢酒会和晚宴——我总是缺少一位合适的女伴。她怎么可能注意不到我,我们之间只隔了一个人。但我全程盯着银幕。我不敢看她的眼睛。




可惜什么?我不知道……你竟然会想要她的签名?你大可以亲自去认识她。她绝不会抗拒和你交流,你毕竟也是名声在外啊。引见就算了吧,我恐怕不够格。我相信没有你办不到的事情,她肯定会为你的魅力所折服。哦不,老天,别是现在,饶了我吧。




你能看见她在吃什么吗?她从小就喜欢达克瓦兹,小时候她经常请我——难道我没有提过吗?我们的母亲是密友,她是我的青梅竹马。是的,所以——难怪你刚才是那副表情,原来在想我和她的交集。你太高估我了,我不擅长保密。我还没有认识你时,就已经同她分手了。




从我有记忆起,我们就是朋友。不可思议,你知道吗,小时候我毫无特别之处,她却是家喻户晓的童星。那时候你也在日本生活,应该听说过《孤独的街》吧?当年小学生最热衷于谈论的话题,不论走到哪里都能听见她的名字。想起来了吗?那个小女孩。就是她演绎的。果然你也看过。




我曾经被母亲带去片场,在摄影棚里迷失了方向。那些巨大的黑色机器让我感觉恐惧,和我同龄的她却每天都要面对它们。意识到那就是她的工作环境,我对她简直佩服得五体投地。尽管嘲笑我吧,我甚至吓哭了,母亲找到我的时候,我哭得都打哈欠了。我天生就害怕镜头,只是没有表现出来。在舞台上另当别论,我可是专业的演员。




其实我会成为演员,她是很重要的原因。如果她听到这句话,肯定会说我是夸大,但我衷心这样认为——她改变了我的人生。不论是职业选择还是感情方面的偏好,都一早就被她定下了无可更改的基调。




不不,这真是天大的误会!确实,你们的相貌很相似……这句玩笑可是很容易害我陷入窘境的,我应该庆幸今天某人没空和你一起来。你知道她总是吃我的醋,但我明明什么也没有做。你们开情侣之间的玩笑,可别殃及我这个局外人。




危机感和……边界感吗?她也曾经抱怨我缺少边界感,但那已经是许多年前的事情。我不是毫无长进的,只是她看不见而已。




我听闻过一个说法,如果情侣分手之后,依然可以和平相处,只可能有两种解释,一是爱意已经消失殆尽,二是爱意或许从未改变。但我觉得这其实更加适用于,一旦分手就不再见面的情形。我和她真的好久不见了,线上也没有在保持联络。多亏她是公众人物,我才能够了解她的近况——新接下了谁的剧本,和家人去哪个国家旅行。在山上遛狗的相片,还有同妹妹的合影——她的私人IG不对外公开,我装作熟人才通过申请。但她没有关注过我,我像是在演独角戏。我们正好完美诠释了那两句话,所谓爱意消失殆尽和从未改变。




不是的。很遗憾,即使回到日本,也很难遇见她。毕竟她的工作那么繁重,连传绯闻的时间都没有。出道以来零绯闻的女演员,在演艺界恐怕寥寥无几吧。就连我和你都被小报误会过——果然还是因为在不同国度吧。英国就是这点惹人发笑,在日本不会有人怀疑的,否则她和花音肯定会传得沸沸扬扬,她们和我们一样喜欢一起喝下午茶。是我从前乐队里的同伴,和她自国中起就是挚友。




那时候她也有一支乐队,事务所召集艺人组建的。你应该也听过她们的歌,当年她们真的很受欢迎。




我吗?不不,不是键盘,而是吉他。你们只见过我弹钢琴吧,误会也很正常,但我千真万确是吉他手,而且我们乐队没有键盘。




小时候我们一起学钢琴,模仿大钢琴家四手联弹。起初我总是跟不上她的节奏,不一会儿就笨拙地和她相撞,连Leo都会笑我——是她家的金毛。但即使无法弹出动听的音乐,我也还是想要坐在她的身边。后来我们培养出了默契,十指在琴凳下偷偷交缠。可惜不久她就搬家了,直到高中我们才重逢。




你等一下……当然不是。我们非常正式地交往过,十岁的牵手才不算交往。但那是大学里的事情了,好友才知道的地下恋情。偶像是不能恋爱的,她向来以专业自居,对自己严苛得过分,唯一的破绽就是我。而我那时候还不够成熟,没有能力帮她解决问题。除了从她身边逃离,我想不出其他办法。当然没有和她商量,怎么可能说得出口……最终呈现的结果是,我抛弃她不告而别。




我可以想象她有多生我的气,她不同我联络完全合情合理。所以你明白了吧,为什么我看见她,第一反应是躲避,不敢正面面对她。




我一度坚定地相信,如果害怕某样东西,只要扮演不害怕它的人,就能轻松消除这份恐惧。但在她面前,魔法失灵了。假装自己没有伤害过她,我所有的演技都不够用。保持现在这个距离就好,我不希望打扰她的生活。




你还想再坐一会儿吗?那我们是时候回去了——等下,你去哪里?克洛?克洛迪娜!”




“你绝对想不到,我喝下午茶时,碰见了谁。白鹭千圣。上周我还对你说过,她要来参加电影节。可惜没有机会约她见面,一直都只能在线上联络。




哦当然是和薰一起,但你大可不必吃醋。我正要和千圣打招呼的时候,听见薰说千圣是她的前女友。所以,薰就是那个千圣曾经和我提过的,令她一直余情难了的前女友。但我猜现在已经不是了,如果你也在场就会明白……唔……嗯……我完全可以想见她们这会儿正和我们一样——当然我不是指在床上对伴侣谈论其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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