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我和芳爷谈过一段。
嗯。我没写错,你也没看错。
她情愿,我自愿,没喝醉,没欠钱。
断断续续,我和她在一起634天。
别算了,一共一年七个月零五十九天。
我喜欢她挂着金链子穿西服夹克热火朝天打牌抽烟的样子。
我喜欢她抱我的时候,右手扣着我的后脑,手臂夹紧,像是要把我按紧她身体里的力量。
但我不喜欢她在这个时候故意发音黏糊糊地,在我耳边,用气声唤我,“倩倩”。
我讨厌人类这样称呼我。
男的绝不可以。
女的也不可以。
芳爷更不可以。
002
芳爷第一次把湿湿的嘴唇凑到我嘴角的时候,我心里居然震颤了有一会儿,然后哭得一发不可收拾。
她没说话,就是抱着我,一下一下顺着发丝抚着我的背。她热热的手掌是抖的,我感觉得到。
爱情真他妈不讲道理。
怎么就爱上了呢?
怎么就是她呢?
“在一起。”她说。
“我们行不通的。”
“在一起。”
“我总要结婚的,结婚的!”
“我等。”
“等什么?你要等我什么?我有什么还能等,还能等?”
“我等你爱我。”
003
首先,我不是女同,但是……后面忘了,反正,我不是女同。
可我真的想和这个叫赵芳芳的女人在一起,多一天是一天。
我确定。
但是问题是,
我不知道怎么和一个穿男装,青皮寸头,嘻哈挂饰大墨镜(对,和我一起时,芳爷开始喜欢这些东西),的女人,恋爱。
当我把她当作男人的时候,她和我耍小女孩的脾气,作天作地,骂骂咧咧,看见什么摔什么。然后我们开始惊天动地吵起来,最后我气得开始在沙发上抱住自己默默流泪。她又黏过来,一边哭一边哄我抱我,手臂几乎要勒住我的喉咙。
她大概觉得那样显得她特霸气。
像个小男孩,非要幼稚地保护我。
我哭完了,问,赵芳芳,今天这个澡,你是不是就不能和我在家里一起洗了?
那宝宝我穿着衣服和你洗好不好?
啊?
好不好吗?
赵芳芳又开始擒抱我,在我耳边哼哼唧唧。
算了,你爱洗不洗。
不洗澡就别碰我。
004
她特别喜欢看我涂口红。我涂的时候,她会找那个棕色的小板凳,坐在我旁边,抬头盯着我的嘴唇。
眼睛亮晶晶的,一只大金毛。
等我差不多涂好,她会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上手,用手指把我嘴唇上的口红推花。
我怒瞪她。
她讨好的笑:“再涂一次给我看嘛。”
烦人劲儿的。
005
嘉平劝我不要把事情算得太清楚:“喜欢萤火虫,可以把它装进瓶子,或者放它自由,不一定非要把它的外壳一层一层拨开,就为了得出一个心知肚明的结局。”
嘉平说得对。
可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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