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原创SPG世界观,CP:果海鸟,绘希,妮姬,花凛】喂,未婚妻! 11.07

作品分类:二次元同人

作品状态:连载中

发布时间:2015-10-24

更新时间:2016-11-12

作品授权: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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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anjun
lilanjun 在 2015/10/27 11:04 发表

ABO撤掉了啊,个人感觉ABO重点就是O隐藏自己的属性还有发情期,尽量减少ABO的地位差距,如何在不平等的社会里找到平等的爱情(笑),我倒是觉得从各种角度说ABO然后慢慢猜谁是O谁是B这种也很有趣啊。

kurosawa
kurosawa 在 2015/10/27 10:37 发表

各位!!!
只是看個文有需要那麼雞蛋裡挑骨頭嗎???
作者也說了這種設定不喜勿入
沒必要來評論這種"你們"不愛的文吧
點右上"X"~1秒後就心神舒暢啦

青月白
青月白 在 2015/10/27 10:33 发表

设定里有一句话"这个世界崇尚力量"然而事实上这个世界崇尚的并不是力量,这个世界崇尚的是基因

青月白
青月白 在 2015/10/27 10:22 发表

虽然对abo改了些,当其实并没有跳出abo的框架,最让人不舒服的设定,直接从基因上将人划分等级,强权支配。
a绝对强者主宰世界,而且还家族传承基因继承,想起那句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然而现在a站出来说;我就是有种。
o的地位提高了,但不过是换了下位置,b变成了最低而已,
b从出生前就决定了平庸无能,或者从祖宗那里就决定了(作者设定9位主角没有一个是b可见一般)
o虽然地位提高但怎么看都是动物园的大熊猫而已,因为你稀有你真贵并不是人权,这从b还是低人一等就可以看出来。

这种世界虽然让人不舒服,但这种设定并没有什么不好,这句话很重要,这种设定的文并没有什么不好。
这种设定能写出神作(或者我不该随便用神作这个词),可以往变革的方向上写甚至可以惨烈,但这种设定下写出傻甜白来,就有些可笑了,甚至是感到可怕的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10:21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84&ptid=241117][color=#999999]Haster 发表于 2015-10-27 09:29[/color][/url][/size]
没有绝对的平等,所以不平等是合理的?

“而现在让某些人嗤之以鼻,不被认可的三从四德/裹脚/割礼/…… ...[/quote]我并非这个意思啊大大,我真是百口莫辩了,所以不要再用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质疑我了,我没有说不平等是合理的啊。
所以说这只是我个人观点而已,我并没有强迫别人认同,也没有全盘否认其他大大的观点,所以也不用这样抨击我吧,对我个人的三观质疑吧(好吧,也许是有点问题)。说好的和谐社会,求同存异呢,我也不算太异端吧。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10:20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83&ptid=241117][color=#999999]优涅华 发表于 2015-10-27 09:27[/color][/url][/size]
这是我这辈子见过最可怕最令人背后发寒的言论。一夫多妻仍有其存在价值,存在什么?给夫一种像过家家酒一样 ...[/quote]好的,谢谢大大提的意见,我从现在起会更加审视自己一些不正当的言论的,并且多看点书,回炉重造,希望这样卑劣浅陋自以为是的我还有救吧,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10:19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79&ptid=241117][color=#999999]小糖某C 发表于 2015-10-27 09:08[/color][/url][/size]
ABO的看点本身就是“不平等”,平等了就不叫ABO。为什么不换个设定?
楼主在改造ABO设定本身的时候非常简 ...[/quote]一字一句的看下来了,我觉得大大说的有一定的道理,确实不是每个人可以接受ABO设定的,包括我也是,但是我想说,作者君改造的这篇我个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也并没有强求所有人都接受,视个人接受能力以及原则坚守而定而已。而我个人认为作者君之所以改造ABO设定,就已经表明她并不完全认同那些含以强凌弱性质的ABO设定的,而看她对各个读者的回复,也并不是那些会写出以爱的名义实行人身支配或名正言顺地不可辩驳地明目张胆地直接支配人的生路命运的文的作者。而改造或改良不也是一种进步或对理想状态的追求吗(写个文而已不用这么较真吧,况且也没出现极会三观违背法律的设定)而且我觉得妄自揣测或把自己自以为的想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并认为那个人是这样的或有罪的,是一种不尊重的行为甚至诽谤。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10:18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73&ptid=241117][color=#999999]紫萍东郭 发表于 2015-10-27 08:47[/color][/url][/size]
对不起,关于多妻制度这点我不能不说一句:一切多妻、多妾制度都是根本否定女性人格,或至少否定女性与男 ...[/quote]是啊,一夫多妻制下男性和女性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现如今渐渐被摒弃虽然某些地方仍然存在。但是我发出的那段话没有一个字词明确表明我认为一夫多妻制有多好,并不是想表明我漠视当代社会宣扬人人平等,或拒绝提倡男女平等的精神。我只是以个人的观点阐述了一下我对一夫多妻制的看法,虽然它不好,不被现代认同,但不能完全否认它在某个时代存在时所发出的效应。事物都有两面性这是众所周知的,利弊同时存在,虽然它的存在是弊大于利。
而恋爱关系的平等精神除了条文规定,也靠个人,我是这么认为的。

总而言之,我所说的每一句话并非表明我违背时代发展宣扬一夫多妻制,也没有否认提倡人人平等的重要性。恳请大大不要先入为主质疑我,我真的是跟大大一样,是推崇平等的啊。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10:17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70&ptid=241117][color=#999999]Richo 发表于 2015-10-27 08:39[/color][/url][/size]
我一瞬间在那里质疑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我竟然看笑了。

你牛逼。[/quote]好吧,能博你一笑真是我的荣幸,我发出这种跟不上时代的话就要有心理准备被各路dalao们鄙视了。自作自受而已。

Rui瑞
Rui瑞 在 2015/10/27 09:34 发表

标题:无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79&ptid=241117][color=#999999]小糖某C 发表于 2015-10-27 09:08[/color][/url][/size]
ABO的看点本身就是“不平等”,平等了就不叫ABO。为什么不换个设定?
楼主在改造ABO设定本身的时候非常简 ...[/quote]这的确是我的不对,因为最初写这篇文的时候我仅仅只是凭借一时的兴起和对ABO世界皮毛的了解写了这文,唔,没有具体了解和深思就写了这文,现在看来,的确是各种强行,打着ABO旗号却把ABO改得已经不知道在哪儿了,真的很失败的说。。。。{:4_353:}

所以,真的很抱歉。。。。

Haster
Haster 在 2015/10/27 09:29 发表

没有绝对的平等,所以不平等是合理的?

“而现在让某些人嗤之以鼻,不被认可的三从四德/裹脚/割礼/……,在其曾经或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社会,并不完全是为了对女性身份的践踏,支配欲而实现的,它仍有它存在的作用。”

把一夫多妻换成这些词看起来好像也有点道理,你田园逻辑用得真溜哦。活在一个相对开放,至少没有合法一夫多妻的时代,竟然还认为这种封建糟粕有一定作用——

奇妙深刻。

优涅华
优涅华 在 2015/10/27 09:27 发表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64&ptid=241117][color=#999999]戈九 发表于 2015-10-27 08:24[/color][/url][/size]
喜欢这设定,今天心血来潮逛了逛文区真是太好了,作者君加油!

看了楼上某位大大的言论,不由让人深思, ...[/quote]这是我这辈子见过最可怕最令人背后发寒的言论。一夫多妻仍有其存在价值,存在什么?给夫一种像过家家酒一样的“尊重”被当做子宫,货物,所有物的女性的机会?还是你觉得孩童对玩具会有任何的尊重?别用这些东西谈尊重。你真的理解你自己打下的是什么字吗。
一夫多妻不过是男人支配下的权力财力炫耀,再怎么吹都没有用。建议你好好的了解一下相关的资料,简而言之,读多点书。

还有。形式的不自由都无法跨越,爱情也不过就是一对白手套,看着好看罢了。

小糖某C
小糖某C 在 2015/10/27 09:08 发表
长评

本帖最后由 小糖某C 于 2015-10-27 11:51 编辑

戈九 发表于 2015-10-27 08:24
喜欢这设定,今天心血来潮逛了逛文区真是太好了,作者君加油!

看了楼上某位大大的言论,不由让人深思, ...
ABO的看点本身就是“不平等”,平等了就不叫ABO。为什么不换个设定?
楼主在改造ABO设定本身的时候非常简单粗暴,海未的设定尤其不合理,简单用基因为理由搪塞过去,也许你可以接受,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接受。

“恋爱”是平等的,不平等的不是“恋爱”。
并不是说恋爱这一词从古至今都是以平等为标准,但词语含义的发展变化越来越趋向于平等。
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到现代的结果。

妄图从设定上将不平等的ABO与平等的恋爱合二为一,我觉得本身就很矛盾。
在作品中讨论不平等社会下的渴望真爱需要用文字、逻辑、合理想象和相当程度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而不是把一个“不平等”的设定中“不在自己接受范围之内”的部分硬生生地改成“无需讨论不平等状态的条件”,直接告诉读者他们是“真爱”是“平等”是“自由恋爱”。
无论是作为一个百合文的读者还是一个ABO文的读者,如果不是初次尝鲜或者压根对ABO只了解过皮毛,恐怕都会被楼主这篇文气的说不出话。

要写“地位不平等”下追求恋爱的刺激,封建制度和种姓制度欢迎你,不用硬套ABO——或者说——把ABO改的连看过ABO的人都不认识。

以下回复70# @戈九

一字一句的看下来了,我觉得大大说的有一定的道理,确实不是每个人可以接受ABO设定的,包括我也是,但是我想说,作者君改造的这篇我个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也并没有强求所有人都接受,视个人接受能力以及原则坚守而定而已。
我的回复里没有包括“不是每个人可以接受ABO”这一点(换句话说,我根本没有想在原帖中讨论人们能不能接受ABO的设定,而且这点应该已经不少人讨论过了,没必要继续重复水贴),也没有说“作者改造的这篇强求所有人接受”,您在与人讨论、摆出观点的第一句就和我的回帖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不知道您想表达什么。
而我个人认为作者君之所以改造ABO设定,就已经表明她并不完全认同那些含以强凌弱性质的ABO设定的,而看她对各个读者的回复,也并不是那些会写出以爱的名义实行人身支配或名正言顺地不可辩驳地明目张胆地直接支配人的生路命运的文的作者。
我的论回复里依旧没有包括“作者是不是一个会写出以爱的名义实行人身支配或名正言顺地不可辩驳地明目张胆地直接支配人的生路命运的文的作者”,无法理解您这样表达的目的是什么,想针对我说的哪一点进行反驳?
而改造或改良不也是一种进步或对理想状态的追求吗
我的观点是“妄图从设定上将不平等的ABO与平等的恋爱合二为一,本身就是十分矛盾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作者通过对ABO设定进行“扭曲实质”的大改造,仅保留A、B、O在地位上有差异的设定(而这个差异也与原设定有相当大的不同),并没有给出海未设定能够让人接受的合理解释。
简而言之就是“名不副实”。仅仅披了层皮。
以及,我没有发表任何与“改造或改良是不是一种进步或对理想状态的追求”有关的观点。

(写个文而已不用这么较真吧,况且也没出现极会三观违背法律的设定)
没必要较真你为什么回复我……我也只是表达观点,并没有说楼主三观怎么样吧?
而且我觉得妄自揣测或把自己自以为的想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并认为那个人是这样的或有罪的,是一种不尊重的行为甚至诽谤。

我的哪一句话是“妄自揣测或把自己自以为的想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并认为那个人是这样的或有罪的”了?
我表达的观点核心句只有“妄图从设定上将不平等的ABO与平等的恋爱合二为一,本身就是十分矛盾的”。或许我应该完整点表述成“妄图从设定上将不平等的ABO与平等的恋爱合二为一这种行为,我认为本身就是十分矛盾的”,这样您是否能理解?
自始至终我讨论的只有“行为”,哪里讨论人了?
我在哪里表示出“那个人是这样的或有罪的”了?
您随随便便给人扣一个“不尊重甚至诽谤”的帽子,难道不就是“妄自揣测或把自己自以为的想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并认为那个人是这样的或有罪的,是一种不尊重的行为甚至诽谤”吗?



紫萍东郭
紫萍东郭 在 2015/10/27 08:47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紫萍东郭 于 2015-10-27 09:21 编辑 [/i]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38350364&ptid=241117][color=#999999]戈九 发表于 2015-10-27 08:24[/color][/url][/size]
喜欢这设定,今天心血来潮逛了逛文区真是太好了,作者君加油!

看了楼上某位大大的言论,不由让人深思, ...[/quote]
对不起,关于多妻制度这点我不能不说一句:一切多妻、多妾制度都是根本否定女性人格,或至少否定女性与男性有平等人格的。这点不管它再怎么装饰得好像对女性有好处,都不能消解。当代社会依旧不平等,这无可讳言,但至少应以平等为原则。何况恋爱关系如果没有平等精神,不就最容易化作以爱的名义实行人身支配么?由别人名正言顺地不可辩驳地明目张胆地直接支配自己的生路命运,这难道可以接受么?

又:先说好:如果要说“存在即合理”,那么我要说这句话是黑格尔用来论证推翻封建君主制度合理性的,其含义是“存在的必须合理,不合理的不应该存在。”也许想多了,就当我卖弄学问吧。但多妻制度无论怎样辩解,对于平等的恋爱关系而言都不是合理的。

戈九
戈九 在 2015/10/27 08:24 发表

喜欢这设定,今天心血来潮逛了逛文区真是太好了,作者君加油!

看了楼上某位大大的言论,不由让人深思,怎样的恋爱的关系才算是平等?平等的身份?地位?社会背景?选择伴侣自由?1v1?抑或是说恋爱关系真的有可能平等吗?在全球范围内甚至是每一个人的人生,还没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是绝对平等的。只存在着容忍范围内的相对平等,而衡量标准也不停在变,即便无限想趋近于平等,但却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也许因此才衍生了追求。


而现在让某些人嗤之以鼻,不被认可的一夫多妻制,在其曾经或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社会,并不完全是为了对女性身份的践踏,支配欲而实现的,它仍有它存在的作用。


虽然现在大多数现代社会建立起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制的行为仍然存在,感情在天秤上依然倾斜。个人觉得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上的完全平等或过分追求,在恋爱关系中,我认为平等的实现,还来源于对彼此的尊重。


紫萍东郭
紫萍东郭 在 2015/10/27 03:34 发表

ABO的实质我归结如下:把以强凌弱合理化、把感情沦为支配关系的点缀、把一切人对人的压迫和爱情关系中的不公合理化,把人支配人、人依附人合理化,把最肮脏卑劣的多妾制度合理化。这样的设定下也许作者可以写出一点排除身份限制的意味,但其设定的坏处很容易让作者自己满足于不必思考恋爱关系中的不公和冲突,就这样陶醉于一个可以在“爱”的名义下支配他人的世界了。我不是来攻击楼主的,但我根本反对这种设定的流布。我认为恋爱关系首先应该建筑在平等的基础上,即使有一些不平等,也应该尽力打破它(哪怕回避它也不算太坏)而非加以理想化!

wind_涛
wind_涛 在 2015/10/26 23:50 发表

看到标记的ABO反而先想到美丽新世界。。。

weien
weien 在 2015/10/26 21:42 发表

妮可为了西红柿大小姐做了这么多不一样的西红柿啊{:4_389:}
妮可这个不诚实的人啊{:4_371:}

4444444443
4444444443 在 2015/10/26 21:18 发表

其實大大的設定已經很好的說!!今天看了很多ABO文根本接受不能...總之會先努力把設定想好的,謝謝大大!!

4444444443
4444444443 在 2015/10/26 20:49 发表

好萌!!那個...最近看了大大的文也萌上了ABO設定,自己也腦洞了一篇文,背景和角色設定上是和大大有一些出入,不知道可不可以開坑,CP一樣是妮姬,真姬是Alpha妮可是Beta,如果不行的話就算了,謝謝大大

显示第221-240篇,共286篇

作者

Rui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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