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irst.
A.
娜美8岁的时候,罗宾18岁.
那天,饥肠辘辘的娜美同往常一样顺手摸走了一个胖子的钱包.
而下一秒,那个死胖子就一把拎起娜美,犹如抓着一只惊恐的小兽.
“小贱货,竟敢偷爷的钱包!”
娜美被狠狠摔在地上,她一声不吭,等待着即将来临的腥风血雨.
啊…已经习惯了嘛.挨饿,偷盗,打骂,侮辱.盛气凌人的有钱人,冷眼旁观群众的指指点点,人什么的最讨厌了.
“对不起,我妹妹不是故意的.”
一个清冷的声音穿越人群.
于是趴在地上的娜美向上斜眼,便看到那个扭曲了她一生的女人.
黑色长发,挺拔鼻梁,狭长眼眸,高挑身材.
女人淡淡扫了娜美一眼,然后从钱包里拿出一叠花花绿绿的纸拍在那个正在被娜美在内心中千刀万剐的死胖子肥硕的手中.
“我妹妹给你添麻烦了,真是抱歉.那么现在可以松开她了吗?”
明明说着道歉的话语,语气中却没有丝毫歉意,甚至还带点压迫的意味.
B.
等到记忆比较清晰的时刻,已经是15岁以后了.
娜美记得自己那段时间尤其的叛逆.
染发,鲜亮的橘色.
文身,张扬的图案.
喝酒,号称千杯不醉.
叛逆期?开什么玩笑,我娜美才不会那么幼稚.
只是非常非常地想惹罗宾生气罢了.
罗宾,嗯.那女人让娜美叫她“罗宾”.
罗宾就罗宾吧,虽然娜美多半叫她“喂”.
管她叫什么罗宾还是罗宾汉.反正娜美讨厌她.
讨厌她是有钱人,讨厌她让自己生活在钱堆里,讨厌她从来不管着她,讨厌她不管自己做什么过分的事,都依然能保持温和的微笑.
娜美不知道为什么,在外人看来淡漠的罗宾面对自己总能那么温和,眯起的狭长眼眸总看得自己直起鸡皮疙瘩.
书上说,咒骂,冷眼,发脾气,这些都不代表讨厌.真正讨厌一个人的话,会选择礼貌,礼貌得拒人千里.
好吧,我知道你讨厌我.所以你从来不会对我吼叫从来不会对我发脾气从来都对我不管不顾.
不过没关系,因为我也讨厌你.
娜美狠狠地在心里说着讨厌.然后,日复一日地向着“惹怒罗宾”这个目标奋斗.
被骂也好,被打也好,被赶出这个本来就不是我的家的地方也好,反正就是讨厌你除了笑容没其他表情的脸.
切,又是自大的有钱人.谁要当你妹妹!
娜美对这个出手相救的“正义”女人没有丝毫好感,但是既然有傻瓜送上门了,也不妨利用一下.
于是她十分“乖巧”地,默默跟着那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走出了人群,走到了一幢豪华别墅外.
然后?
然后娜美就不记得了,那个时候她还太小.小小的脑袋里装满了各式各样如何活下去的想法,根本没有空间来记忆其他.
但是根据后来的生活状况来判断,似乎是那个女人把她留在了豪华别墅中,留在了她鄙视的钞票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