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二章 栏杆拍遍

作者:公路麦穗
更新时间:2011-11-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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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路麦穗 于 2011-11-25 23:28 编辑


武成三年 东京


十月的天已经有些冷了,昨夜屋檐细雨,待到清晨时,太阳还被云层遮着,湿气也还很重,阳光透过云层透过水汽,打在地上时已然变得有些幽蓝,染在京城表面,让整个天地显得一片冷清,如水般透着股清冷劲儿,朝会刚刚结束,在这微亮之中,人影憧憧,京城内大大小小的官员都开始散去会各自府中,而其中,一个神情冷漠的男子在众人复杂的目光中不疾不徐地朝自家马车走去,男子对周围所有人所有的目光都仿若未查,目光不偏不倚,走着自己的路,也没像其他人那样相互寒暄。京城大大小小官员们汇聚而来有若实质的目光,于他只是如白日的阳光夜里的月光般毫不在意,只因他认为他的存在与旁人无关,他所做的与旁人无关,他想要的也与旁人无关,所以旁人的目光,对他又有何种意义?


有人想上前交谈两句,但看着男子这副冷傲的模样,也都心底打鼓,不敢上去,他们都是京官,在众多同袍瞩目下,总是好面子的,万一热情碰上冷屁股,太过难堪。


不过这倒不妨碍他们相互议论。


“这就是威虏将军凌霄......”


“此言差矣,该是称其为枢密院副使了......”


“啧啧,千里奔袭破胡虏中军大帐……”


“随心境高手啊,就这样被他断了一臂......”


“不是说是率五骑围殴吗?”一个年轻官员皱着眉头,问。


旁边有人鄙夷讥笑:“你以为随心境是靠人数能打过的吗?就算是有五骑帮忙那也得靠自己的本事,凌霄将军现在才三十四岁,就半只脚踏入了随心境啊。”


后面议论纷纷,这些人自以为声音够小,哪能知晓凌霄听了个一清二楚,不过他也懒得理会任他们去说。


“老爷。”一直等候在马车旁边的家仆请凌霄上了车,回头又不卑不亢地向众官拱了拱手,这才驾着车,缓缓地让马儿离去,留下一众假意交谈,实则尾随至此的京都众官在后面面面相觑。


这...这......连一家仆都装逼如此!各位京官一时暗暗恼怒,偏偏却又无可奈何。只能对着马车远去的方向,瞪目欲穿。



天园。自始皇建大嵩,定都东京,大嵩臣民便对私家园林的建造很是热衷,但即使如此,全国内,在规模上能比得上凌家天园的,也只有皇家园林。天园是凌天出生之时,陛下赐予凌霄的。天园占地三十余亩,集住宅、祠堂、家庵、园林于一身,原名为凌园,后凌霄改为天园。那时没有人理解陛下为何对凌霄如此厚爱,也没人能懂得一个女儿怎值得凌霄如此宠爱,而现在,凌霄率军大胜胡虏,一帮子大臣则天天在朝廷之上喊着陛下圣明,慧眼如炬。而凌霄之女凌天亦是京城有名的才女,好丹青,工于书法,且容貌清丽,现在其父又圣眷正浓,如今年仅十一便引得相亲人无数。


掬月亭


亭侧池畔立有一石,如月印池中,时候还早,天有些冷,女孩哈着白气,她今年已经十一岁了,这些年来也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对这个世界也有了大致了解。


这个世界呢,和自己在前世从书中学到看到的,从他人那里听到的,自己想象中的古代很是相似,现在的朝代是大嵩,和自己那个世界的北宋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之前有隋唐五代十国,也有着那些自己耳熟能详的名人,比如三国众将如诸葛亮,比如唐朝诗人如李白,还有那些的君主如李世民,而之后,没了宋,成了大嵩。但是大嵩也同样是因为没有幽云十六州的庇护,西夏未灭,胡虏势大,金国崛起。


也有不同的地方,这个时代有着神秘莫测的力量,比如武者,比如念者,还有其他些更不常见的奇人异士。李白就是唐代的第一念者,当年为证道出东海而不知所踪,听有人说是破碎虚空而去成为了仙人。


凌天生于将军府,周围有些这种人,知道的更详细点。其实,这里虽然有这些很不可思议的力量,但这个世界的人对成仙什么还是很不信的,尤其是那些奇人异士,也只认为这些力量只是能延长些寿命而已。


此外,大嵩和宋朝也有着不同的世界形势,大嵩原本拥有当代随心境的第一高手,反而隐隐在几个国家中最具有影响力,但前年那位守护了大嵩近一百五十年的老者寿尽,大嵩竟无一人能再跨过那道常人甚至是常人眼中的天才都触摸不到的坎,进入随心境。


于是,辽国发兵南下,其国内随心境高手苦头僧随军而行,屡次刺杀大嵩将领,使得大嵩军队节节败退,而此次辽军并非小打小闹,大军所向,直指京城。


一时间京城百官人人自危,百姓惶恐不安。


就在这时,凌霄率其威虏军,千里奔袭胡虏中军大帐,谁也想不到,在大嵩没有随心境的现在居然有人会胆大到主动攻打有着随心境高手镇守的中军大帐,这就像是外来流氓到学校挑事,校长老师学生惶恐不安,突然蹦出一个会两下功夫的学生力挽狂澜,而结果更是出人意料,凌霄与其坐下五骑,断苦头僧一臂,斩杀一名知命境高手,使得大军统帅圣宗之弟耶律秀仓皇回窜,威虏军两万骑兵追杀直至辽国境内,斩杀敌兵地将无数,南北两地巨震。


不过这时,陛下却一面下令凌霄班师回朝,一面派遣使者前去议和,使得朝野中所希冀的收复幽云十六州的场景未能实现。


大嵩言论也是较为自有的,自始皇便立国策,“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在外面,也有传着陛下懦弱的声音,也有说凌霄将军不该就此听令撤兵,但不论怎样,猛然间凌霄将军在朝廷民间威望甚高。


关于这事,凌天虽然没向父亲打听过,但前辈子她做的就是情报分析工作,想着父亲与陛下那令人深思的复杂关系,父亲立此大功陛下居然毫无猜忌,并任其为枢密院副使,个中缘由那有这么简单。


此时大嵩哪里打得起仗,除了她父亲的威虏军其他将领兵士在之前大战中死伤无数,就算是威虏军经过这千里奔袭万里追杀,也早已疲惫不堪,再加上西夏与金国虎视眈眈,幽云十六州那是如此好夺的......


威虏军不得不撤,即使被骂做虎头蛇尾也必须撤。而偏偏这时陛下就下令撤兵......


想到龙椅上那位居然为了她的父亲提高声誉而不惜自损民望,呵,这圣眷还真是不一般的浓啊......


不过这些都和她无关,她只是凌家大小姐而已。


放下笔,凌天转了转手腕关节,舒缓着腕部因长期写字造成的僵硬与疲劳。


旁边的先生趁着空闲上前观看,赞道:“小姐的楷书,倒是愈发大气,若非亲眼目睹,实难想象为一女子所作。”


凌天将荡在眼前的青丝收拢在耳后,侧过身子。


“辛叔叔,有什么事就直说了吧。”女孩看着正拿起自己的习作佯装认真的年轻男子,有些好笑,“这些年,天儿所认识的辛叔叔只有一位,倒真不知眼前这位说话会拐弯抹角的又是哪位?”


男子有些尴尬地放下手中宣纸,摸了摸鼻子,“小姐的字确实很是好了。”


凌天眨巴着眼睛, 看着她口中的辛叔叔,很是陈恳认真地说道:“这我知道啊,毕竟人家也被称为才女的。”


“呃......”男子无奈地笑笑,沉默了下来,像是在组织着语言,开口说的很慢,“小天儿,我想去边关杀胡虏,嗯,将军却不许。都知道,将军对你的话,无所不应......”


他顿了顿,嘴角扯起,有些僵硬地笑着,接着说:“李继轩任殿前司都指挥使,魏能任侍卫司副都指挥使,威虏军交给了杨嗣、田敏,琴翰随了将军入了枢密院......当年那些人,只有我没能跟随将军血战沙场。”


男子语气颇显得苦涩,凌天默默地听着,似笑非笑:“父亲率李叔叔他们力抗胡虏,只留辛叔叔陪天儿这一个黄毛丫头,辛叔叔辛苦了......”


“小姐何苦挖苦我......”男子苦笑了一声。“九年前,我本只是历城一浑噩少年,是将军引我入了书院,练武修道学兵书,学的了这一身本事......”


“少年之志,将军之恩,我想着该是去上沙场的,才不负今生走了这一遭。但......将军却留我在府中,一留就是五年......”


“小姐你虽年仅十一,这些年我是看着你长大的,但我仍未看透小姐,但我也知道小姐非常人,这些话,小姐能懂的......”


凌天听着,不语,但笑。


对此,男子低着头,张了张口,又无奈地放弃,不再说话,他提起凌天搁置在一旁的毛笔,手臂虽抬在半空,却无一丝一毫颤抖,笔墨挥洒,在空白宣纸上,写下一行字。


眼前男子虽然年轻,却是书院文科近些年堪称第一的天才人物,此时含情出手自是不凡,甚至不自觉地带上了一丝天地元气,笔锋勾勒尽是铁马金戈意,只是在回转处多了些凝滞,让人心口发闷。凌天知道那是男子对自己不能征战沙场的愤懑。


凌天看着,默念:“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


这赫然是日后闻名于世的《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辛弃疾的那首栏杆拍遍!


她倒是没想到今日的辛弃疾居然就因心中所闷,写下这首词。不过想来也是,当年一起饮酒的几人如今都驰骋沙场名扬天下,只有他做着自己这个千金小姐的教书先生,相比之下当然不免内心黯然。


凌天笑了起来,她想了想,指着这张写有残句的纸张,对男子问道:“将此词补完和血战沙场,辛叔叔您选哪个?”


辛弃疾愣了愣,待反应过来,面色上不由有些欣喜,他深深吐了口气,一字一句斩钉截铁:“血战沙场!”


“那此词就给天儿吧。”凌天叠折收下了这张残句,看了看天,她想阿爹该是回来了,于是对辛叔叔说:“父亲就要回来了......”


辛弃疾面露喜色,期许地看着她。


知道对方想着什么,凌天心里暗笑,原来平日里有着燕赵奇士侠义之气的辛叔叔也有这样一面,她顿了顿,很是认真地沉默了片刻,然后很是陈恳地看着对方的眼睛,说道:“天儿该去厨房给阿爹做饭了。”


然后在辛叔叔惊愕地看着她,面色逐渐转黑恼羞欲怒的时候,在对方还没吐出半分不满怒火的时候,又补了一句:“吃饭时我会跟阿爹说的。”


“......呃。”


一句话,男子被堵得哭笑不得,所有的恼羞所有的不甘,只得自己往肚子里吞,比吃了黄连还难受百倍。


笑声如银铃般清脆地响起,凌天开心地笑着,如此欺负着自己心中的词作大家,虽然是未成熟版的,让她心中有着小小得意。


或许日后辛叔叔再也写不了那个世界里流芳百世的悲愤词作,但她想,辛叔叔该是这样的,驰骋沙场,当然,马革裹尸就不必了。毕竟是相处了七年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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