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ie2015 于 2014-1-8 20:23 编辑
『試』
(※也許還是接續。內有些許不雅文字)
「妳失戀了嗎?」
半夜四點,我收到這封簡訊。
天曉得我三點半才睡著,誰那麼無聊四點就傳簡訊給我,而且還是沒看過的號碼!
失戀。
顧名思義叫做失去戀愛,對,我剛失戀,犯法嗎?
而且我失戀為什麼會有人知道?我明明很低調!奇怪哪個學校記者那麼八卦,我知道我很帥但也沒必要這樣好嗎!
當然看完簡訊我的選擇是刪掉,然後繼續睡。
九點得起床上班,誰鳥你啊,神經病。
隔天我到學校,突然那封簡訊閃過我腦海,媽的真的很討人厭。所以我的選擇是摔書包,蹺掉第一節課。
失戀。
為什麼只有我失戀可是其他的人還是好甜蜜的聚在一起?
老天天殺的這麼不公平嗎?
蹺課只是為了抽煙。我不知道我什麼時候開始染煙。
自從被遺棄的那時候開始,我就想要抽煙,尼古丁很有穩定心底不安的作用,我想它是另一種毒品吧,最平價又老少咸宜的毒品。
「教官!」
「媽的!」我踩熄煙蒂,轉頭看,人咧?
「噗。」
「幹,誰在那裝神弄鬼?」我火,我就是經不起玩笑怎樣。
「我啦,反正妳也不認識我啊,何必這麼兇咧?」
「去妳的,妳誰?」
「講簡單一點呢,我是妳學姐,我知道妳不認識我啦。」
「對,我就是不認識,妳跟我裝熟幹什麼?」
「奇怪,妳講話都這麼刺嗎?」
我講話很刺嗎?
她接近我。「簡訊我傳的,至於我怎麼知道號碼的就別問了。」
「妳想幹嘛?」我直覺性的後退。
「妳還沒回答我啊,妳失戀了嗎?」
「……」我憤怒,經過她,走掉。
逃避。
我不瞭解為什麼會有人喜歡揭人傷疤。
雖然我好像也老是問人一些很私密的問題。那叫白目吧,我常被這樣說。可是我問的時候也沒人跟我說很討厭叫我別問啊,所以我就繼續問了。
所以我在走那些被我追問過的人的路嗎?
好悶。
再一次的,我逃。
「妳真的好喜歡躲在這裡抽煙耶。」
怎麼又是妳?妳是那個八卦記者嗎?
「有什麼含義嗎這裡?」
有,但我幹嘛告訴妳。
「風景不好哪,對面的大樓而已耶。」
就因為是在對面,剛好是在正對面,我才看的到她。
「欸,幹嘛不講話?」
我為什麼要跟妳講話?
我以為我的反應會跟上次一樣,捻熄煙蒂然後走掉,可是我竟然哭了。
「別哭啦,來,衛生紙。」
我沒接過衛生紙,而是抱著她狂哭。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哭,我只覺得很難過很難過,為什麼妳要一直揭傷疤?到底是無心還有意?
不,其實我難過的是為什麼不管怎麼樣,隨便一句話不管誰,都能讓我想到她。
為什麼?妳明明才佔據我生命的幾億分之幾,可是我的記憶裏滿滿都是妳。
「她答應我的,說要給我一個兩個人的世界,只有我跟她的世界。沒有人對我這樣說過,跟我在一起過得女生總是膚淺的只看外表,好像把我當成寵物狗那般帶出去炫耀,然後等時間久了,男人出現了,我就被丟棄了。
「其實兩三次之後我也知道她們要的是什麼,面子,就這兩個字。可是我又不是玩具更不是狗。難道她們都不會愧疚於我?
「可是她不一樣,她發現了其實我是一個害怕孤單的人,然後,我們就相愛了。只是我不知道她是好心的想陪伴,還是真的放感情了。
「當初我不相信的,結局都一樣的我覺得,可是過了一年兩年,我知道她是真的愛我,然而等我發現的時候,她卻聽信別人的話而放下這段感情。
「我能怎麼樣呢?當初裝作不在意的是我,讓她沒有安全感的是我,我不能死纏爛打著她,所以,放手。
「這兩個人的世界呢?我跟她說:『這世界不在了,我不會再守著了』,但其實我還守著,私底下,希望她回頭,就算我真的很徹底明白她不會回頭,可是我還是等著。
「很傻嗎我?我不知道。欸,會嗎?」
等我哭到累了,只是躺在她的大腿上,說著這些一連串的話。
憋很久了我。
「很笨。妳明明就知道結局後果,可是妳還是要去做,這不叫做明知故犯嗎?」
「嗯。」
「妳還守著,因為其實妳還愛著。」
「嗯。」
「有沒有人拉妳一把?」
「沒人知道這件事。」
「我知道了啊。」
「所以呢?」
「所以換我拉妳了。」
妳是誰?
為什麼她那麼有自信可以把我拉起來?說真的我連她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不過我很知道她絕對不會是上帝派來的,我才不相信老天那麼好心。
「其實我也失戀了啊。」
我們的相處一直很單純,偶爾聚在一起聊天,我蹺課抽煙她倒也會找到我,不過那是因為我都固定在同一個地點抽煙。
「喔。」老實說我有一點感興趣。
「妳還是都冷冷的。」聳聳肩,她繼續說:「其實我失戀比妳久呢,快兩年還三年了吧。」
「中間都沒跟人在一起?」
「有啊,但都不是我想要的。所以那不算戀愛吧?」
「大概吧。」
「嗯啊。而且我比妳糟的一點是,對方是我的初戀呢。」
「第一次就被拋棄?」那也太悲哀。
「是我選擇放下。」
「咦?」
「呵呵。」她望著天空,很遺憾的口吻說著。「嗯…怎麼說呢…我們算很相愛吧?可能是第一次談戀愛我們都很認真,照理說是很幸福的沒錯啊,可是我漸漸發現他變了。
「是變在哪裡呢?我也說不出來。只是一種感覺,好像不是我所要的,而那時也還小啊,怎麼可能第一次戀愛就到永久?我從很小就很明白這點,家庭因素吧我猜。所以囉,我就選擇放下這段感情。
「可是等我放下了之後,卻又發現我所渴望的感覺在他身上,很奇怪吧?在一起感覺會不見,不在一起卻發現那感覺還在。這樣是真的很矛盾哪!不過都不能說什麼了,我自己選擇放下的,不能在要求他什麼,就算他心甘情願我也不能原諒自己。」
「真難懂。」
「我也這麼覺得。」她笑笑。
「然後呢?都不會再有感覺了?」
「嗯…可能吧,沒遇過也不知道呢。」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會問她還有沒有感覺存在。
但聽到她那有點肯定性的回答還蠻失望的。
好怪。
「不平等了…」
聽她說完,過了好一陣子,我這樣說。
「什麼意思?」
「我們啊。」再點燃一根煙,我說:「好像把最愛的那一部分給別人了,好像沒辦法再跟任何人談戀愛了。可是好奇怪,還是會有想要跟人在一起的衝動。」
「嗯,好像是這樣沒錯。」
「那樣如果跟誰在一起,不知道是什麼感覺。」
「要試試看嗎?」
「咦?」
「哈哈,我說,妳試著跟誰在一起看看啊,然後告訴我感覺如何。」
「好啊,我跟妳在一起好了。」
「開玩笑?」
「當真。反正我們都不平等啊,一半加一半還是會等於一。」
「很怪耶…」
「有什麼關係,就試試看啊,不合我們退回朋友也不會有傷害,因為最傷的都過了。」
我在找藉口、我在找理由,我想跟她在一起不為什麼。感覺很契合,或許是都有經歷過那種痛吧。
「嗯,好啊,就試試看。」
然後就這樣在一起了。
說朋友但其實是情人。
說是情人但又沒特別親密,雖然能做的倒是都做了。
朋友般的情人,情人般的朋友。
我們屬於哪個?
我們兩者都是。
過久才發現,原來最深愛的反而無法長久,因為感覺總是一瞬之間消失殆盡。總有一方先走,總有一方去追逐其他。
然而,平平淡淡的愛,卻能長久,因為只要需要陪伴,不需要承諾。
很諷刺。
很真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