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誕賀文】她們人生中的那些意外事故……(八點檔系列第一彈)P1-9#更新下篇(完)

作品分类:二次元同人

作品状态:连载中

发布时间:2010-12-19

更新时间:2012-05-05

作品授权: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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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世卟恭
婉世卟恭 在 2012/05/05 19:28 发表

{:3_289:}大大的文都很好看呢,{:3_301:}希望大大可以多创作静夏作品,期待ING。

o22233346
o22233346 在 2012/04/24 10:17 发表

好文阿~!
強勢的靜留阿~{:1_310:}
就像是 66#"婉世卟恭"大大 說的一樣
不管做了什麼事情只要是為了夏樹我一樣愛阿
不如說不為夏樹做那些事情才不像靜留呢

婉世卟恭
婉世卟恭 在 2012/04/23 22:12 发表

我们支持文章,都是基于对静夏本身的爱。每个人喜好不同,我们鼓励写文的大大也是希望看到更多静夏作品,并且我是真心喜欢大大们的文才好评的。如果文笔不好剧情不好我都跳过不看,更别说支持了。大家都是静夏饭,都希望她们能幸福。就像静留说过的:为了喜欢的人,做什么都是可以原谅的。我认为剧情需要的话,静留做什么我都还是喜欢她,因为为了夏树什么都会做的那个静留才是我心目中的静留。大大的文很喜欢,请加油!

婉世卟恭
婉世卟恭 在 2012/04/23 21:42 发表

喜欢大大的文,很有悬念,大大一定要继续写静夏噢!

pan
pan 在 2011/11/27 14:09 发表

這篇真的很有趣~劇情很白爛卻很深得我心~

he00370539
he00370539 在 2011/11/25 15:23 发表

好甜唷~~
"夏樹永遠鬥不過靜留" 哈哈 這句話中肯呀!!!

behappy0331
behappy0331 在 2011/11/24 14:48 发表

看完以後我不經又再一次覺得
靜留你實在太腹黑了
不過腹黑得好呀
給你一個讚!!

尼妹
尼妹 在 2011/11/23 17:51 发表

结局真不错 笑到我了~ 强势的静留 戳到我的萌点了{:4_365:}

a610304892513
a610304892513 在 2011/11/23 14:04 发表

我無語.....看個文章有必要討論到法律上的問題嗎?
就像我看youtube聽音樂也有人吵政治問題..
難道就不能用欣賞文藝的角度去看待這些事嗎??
這也不是真實的 何必搞的這麼嚴肅....?
好好一個文章都被破壞了......

不腐不服
不腐不服 在 2011/11/22 23:51 发表

其实吧,在YY的世界里面,有谁真的去讲究逻辑呢......
就是因为不是现实的才需要YY的吧~~~

淡然
淡然 在 2011/01/03 09:36 发表

为啥非要扯到二次元来,还上纲上线的扯犯罪神马的!!
原作因为天上有大红星所以杀人不犯法,写同人没写大红星,所以做神马都要以三次元为准则么?!
虽然我也有点无法接受静留这么八点档,但是闹成这样真是够了,越扯越远只会伤害更多的人!
巧大蘑菇大还有一个谁来着>_<我记性不好尤其不记得ID囧……请你们继续写文发文,别因为这件事就以后自娱自乐玩小团体了,我还等着看夏树先生呢,内牛!

卡卡sam
卡卡sam 在 2011/01/02 22:42 发表

伟大的藤乃静留大人。

akswinn66
akswinn66 在 2010/12/29 23:28 发表

在這裡留言總是要小心奕奕的
其他的我想也不方便說明看法
撇除每個人對靜夏的看法
這裡~只想說~既是慶祝賀文~就開開心心的吧
最後~喜歡文章最後一句「……在我讓妳懷孕之前,妳哪裡都不准去。」~充滿甜的味道。
也希望可以繼續有第二彈.....等等

oid_love
oid_love 在 2010/12/28 15:50 发表

夏樹是永遠鬥不過靜留的...
輸了也是一種幸福

spiderlilynight
spiderlilynight 在 2010/12/25 20:00 发表

笨狗狗這是一場打輸了也很開心的仗啊!

所以輸吧!

小恰比
小恰比 在 2010/12/25 09:06 发表

在我看来,其实这并不是由于对静留解读不同引发的口水战,小P同学最初回复的口气才是令作者们无法忍受的主因。
在我们公司的培训教材中有句非常经典的格言:“顾客并不在乎你说什么,而是你怎么说。”
同理,作者们其实并不是很在意别人是否认同这篇文的设定,只是无法忍受自己费心构思码出来的文被批评为烂文,依照小P童鞋最初那个回复,可以提炼出某种“你这种烂文实在叫人看不下去,我们不需要这种糟糕的东西来做什么贺文,好好自我反省一下吧!另外,我肯这么长篇大论地来批评你,是还看得起你,否则连回复都免了,你看那些糟糕到无以复加的文基本上都是歌舞升平没人批评的。”如此这般的信息。
可想而知,读到这种信息的作者们是何种心情,我相信不管是谁,都很难心平气和地接受别人把自己花费心血的作品踩在脚底下。这场战争看似是为了不同观点,实际上是相互间对自尊的捍卫,都想证明自己并没有错,错的是对方而已。
同样,我跟小P同学一样,也并不喜欢这文对静留的设定,但是我还是要说一句,这种说话的方式真的是令人很难接受,太直接,想必平时个性很强,说话很少会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吧?良药虽然利于病,但是我们为了方便大家接受,还是经常会在外面包上一层糖衣。说话柔和婉转一些,别人会更加容易接受你的观点呢。

拉萨音
拉萨音 在 2010/12/24 16:09 发表

欧麦嘎,这都上升到法律条文去了呀??
看到贺文跑进来,看到炮火喧嚣热闹非凡.
这是一个“SEX TAPE”引发的一场炮火吗?
还没看到文。我先找找文去吧!

飞若
飞若 在 2010/12/24 14:25 发表

看到夏树要结婚 我还吓一跳 没想到静留来这么一手 实在是够狠 太喜欢啦 哈哈

天涯海角
天涯海角 在 2010/12/22 21:50 发表

二元世界里不较真了。如果每点都按现实生活来框定,这二次元就不存在了。我们在身处的世界里清楚就好了

sfks111
sfks111 在 2010/12/22 20:19 发表

好吧,既然ls能举出实例,我就不继续了
[quote]你說的條文我百度到了,犯的不是刑法是哪條法都好,既然有法定罰責就還是犯法,不是嗎?[/quote]

这个,说明一下,我从最开始问的就是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跟犯法是两个概念,犯罪仅仅是指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而犯法的范围那就广了去了

不过你还真去找法例,I服了U,不管真假,你的用心I也服了
ps:我最开始的问题,只是针对“這在大部分國家都是犯罪的好不好”这句判断,我提出来是不希望大家对某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误解
可以这么说,不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恐吓究竟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态度不同,你或我或其他什么人都不能下这个判断,毕竟世界上的国家何其多,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规定都有可能不同,没有人可以统计出来,所以也谈不上“大部分”
最后,这个话题就此打住吧,本楼已经歪到不知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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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巧克力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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