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誕賀文】她們人生中的那些意外事故……(八點檔系列第一彈)P1-9#更新下篇(完)

作品分类:二次元同人

作品状态:连载中

发布时间:2010-12-19

更新时间:2012-05-05

作品授权:独家

百合

H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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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無聊
我很無聊 在 2010/12/22 18:26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我很無聊 于 2010-12-22 18:59 编辑 [/i]

[b] [url=http://www.yamibo.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281970&ptid=129704]47#[/url] [i]sfks111[/i] [/b]

畢竟是我們這邊的法律,看來需要加上判例條文


刑事法系列~『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
(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

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b]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b](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也就是靜留告知夏姬她有**照片,要是夏姬不從便散發出去,夏姬內心產生畏怖感(怕**照發出去)依精神壓力不得不順從(取消婚禮是鐵証),這條法文是可以行的通的


(二)再按「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b]感覺為已足[/b],[b]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b](民國 27 年 04 月 17 日最高法院 27 年度決議 (一)參照)」


我哪天無聊拿到你的裸照恐嚇你不得做這做那卻不實際攻擊你讓你承受這些精神壓力還不算犯罪?你別教壞人阿!{:2_256:}

你說的條文我百度到了,犯的不是刑法是哪條法都好,既然有法定罰責就還是犯法,不是嗎?

sfks111
sfks111 在 2010/12/22 17:28 发表

[quote]台灣的法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quote]

请注意以上犯罪构成的断句——以加害。。。自由、名譽。。。之事,恐吓他人致危害於安全者
注意,重点是恐吓他人致危害於安全者,而“脅迫她不結婚”并没有危害於安全,所以不构成此罪
再注意,以“以加害。。。自由、名譽。。。之事,恐吓他人。。。”不等于“恐吓他人危害。。。自由、名譽。。。之事”

无聊君,你这样解释法律条文是混淆概念哦
至于大陆的法律,不是漏洞太大,而是不需要刑法去管,它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也就是适用行政处罚

我很無聊
我很無聊 在 2010/12/22 13:40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我很無聊 于 2010-12-22 14:31 编辑 [/i]

無聊人一瞬間有個無聊的想法..
到大陸拍下樓上的裸照威脅一輩子單身,反正不犯法{:2_245:}


台灣的法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b]自由、名譽[/b]、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本文第一篇來講,靜留用照片脅迫她不結婚,危害了夏姬個人交往結婚的人身自由,以及公司上市前所需保持的名譽)
(法律上靜留確實站不住腳,但是同人因各種發展都可能才有趣...文串兩邊我都能體會並無特地幫誰說話,無爭執之意)


大陸的法律怎樣我不知道,但是漏洞未免太大了吧....說真的我不相信天朝那麼大一個國家放任這種偷拍照威脅....
期待有大陸法律人出來解惑,樓上列舉法律我覺得太誇張總覺得必要導正視聽(**照威脅不犯法?)

sfks111
sfks111 在 2010/12/21 23:26 发表

[quote]如果你真是法律专家, 與其問我這個用common sense想東西的法律門外漢, 不如舉出"可能有關的某條例, 某條例, 某條例與某條例, 及某案例, 某案例, 某案例都沒有這麼說"不會說服力大增? [/quote]

这个。。。您不只是法律的门外汉,几乎可以说是逻辑的门外汉了。。。
任何一个命题,你都只能去证明它的存在,而不能去证明它不存在,因为如果它不存在,你是证明不了的

sfks111
sfks111 在 2010/12/21 23:07 发表

回43#的话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在大陆法系,每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只有敲诈金钱或是其他物质利益才可以定这个罪名——敲诈勒索罪(大陆),当然在其他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表述
至于欧美法系,usa的案例里据我所知也没有将威胁分手作为刑事犯罪

我并不是说本篇的静留没有犯罪行为,比如故意灌醉他人再实施性 行 为,在承认女性可以作为qj犯的国家,无疑会认定为qj罪,比如如果真将照片曝光,无论是否得到被害人同意,都会有相应的罪名

我仅仅是说用照片威胁夏树跟她的未婚夫分手——这个单独的行为不会被评价为犯罪行为,至少在我所了解的各国刑法中没有这种规定
无论你认为那种行为有多可恶,只要刑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认为是犯罪

ppttee
ppttee 在 2010/12/21 22:08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ppttee 于 2010-12-21 23:03 编辑 [/i]

[quote]

我不是来吵架的,只是想问一问34#的 ppttee 同学,请问哪个国家的刑法规定,用sex tape威胁别人分手就是犯罪啦???您说的这么肯定,让身为法律专家的本人疑惑不已!
[size=2][color=#999999]sfks111 发表于 2010-12-21 19:59[/color] [url=http://www.yamibo.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281174&ptid=129704][img]http://www.yamibo.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先不說在當時人不知情下拍是不是犯罪, 民事刑事, 如果你對威脅別人只有$才算犯罪...這個年頭的專家太多了吧
专家大概沒有讀過USA的案例, 我也沒有(爆), 但我有看報紙, 什麼每年10大最可笑的Cases, 它們大部分道德比sex tape (ry 還高
如果你真是法律专家, 與其問我這個用common sense想東西的法律門外漢, 不如舉出"可能有關的某條例, 某條例, 某條例與某條例, 及某案例, 某案例, 某案例都沒有這麼說"不會說服力大增?




議論文的基本=論點+論據+舉例+...很難嗎?
這樓已變成單純發脾氣的地方, 如果我再繼續回應, 我就真是活回去 (雖然我已經ry

在我都快要懷疑自己的價值觀時(假的XD), 感謝惡魔大的PM與留言, 讓我更確認我錯在那裡了---playing with the wrong guys on the wrong playground at the wrong time (我真的不知如何用中文來更好表達), 是我不知道現在的hime文樓是這樣, 多謝前輩指點, 以後也會小心的! 我聽你的說話, 不說了, 這會是我在此的最後回復。

恶魔留下的泪
恶魔留下的泪 在 2010/12/21 20:22 发表

在下已PM ppttee看開此事。

我謹慎聲明:我與ppttee感同身受。

所以,樓上的某些人,言辭不要太過分了。

真正的好的作者才是被某這樣的情況給【嚇】壞的。

在批評ppttee太主觀自己的【靜留】的時候,可否先回味某些人自身的表達?

ppttee君,看到這裡就該放手了。

sfks111
sfks111 在 2010/12/21 19:59 发表

[quote]我只能告訴你, 這在大部分國家都是犯罪的好不好, 那篇新聞就是怕你們竟然不知是犯罪才貼出來的好不好, 你大可以向公安部, 教育部投訴, 用Sex tape威脅什麼的不下流! 不要跟我說殺人也是犯罪, 所以静留本身就是下流, 在戰場殺人, 和在太平殺人不同好不好? 除非你跟我說其實你們的裡設定: 這是一個sex tape 威脅別人很平常的時代[/quote]

我不是来吵架的,只是想问一问34#的 ppttee 同学,请问哪个国家的刑法规定,用sex tape威胁别人分手就是犯罪啦???您说的这么肯定,让身为法律专家的本人疑惑不已!

wingrl22
wingrl22 在 2010/12/21 19:00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wingrl22 于 2010-12-21 19:01 编辑 [/i]

我曾经说过我是静夏饭,但是对于那些写什么静奈或者951的作者我不能批判她们,毕竟我不能代表大众,单纯的只是我只喜欢静夏文而已,我不能接受静留和别人在一起。不能因为那些作者写了我所不能认同的文我就批判他们说“这是不对的,静留不是这样的!”这时候我只能选择离开这篇文,不去看这篇文。
如同我不认同静奈以及951,ppttee同学不认同静留sex tape的发生。我觉得这个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唯一能所说的是ppttee同学您确实是做错了,您唯一做错的事情就是把你眼中的静留套在了LZ的静留身上,同时表达出来您眼中的静留。您眼中的静留是不会发生sex tape这件事情的,同时LZ眼中的静留确实是会发生这样子的事情的。
“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心中的静留都存在,没有任何人能够抹杀掉你所认为的静留,问题看在你如何表达。
因为我自己文笔不好,我不能写出这么好的文,所以我认为对于能写出好文的作者我们应当给予一些尊重,因为她们能够给我们带来这么好的文来,能够让我们看到不同人眼里的静留,因为我们都爱静留。
为什么我们不能大度一些,同样都是爱着静留的我们都给予对方眼里的静留多一些宽容,多一些交流,好好的楼里变成了水楼,哎,想来大家都无奈了吧。

xuncaixu
xuncaixu 在 2010/12/21 18:29 发表

又发生论战了啊??这年头……大家都战上瘾了么?
其实大家都不需要这么大惊小怪的
这大概是写同人文最容易出事吧
因为人物性格都是既定
同人文要尊重原著性格又要有些发挥
在尊重人物性格上
就会有各人对人物的理解的细微差别而造成的发挥偏差很大的问题
写文者有自己的观点与考量
但因为写的是同人就有与读者个人理角相合与否的问题了。
从我个人而言初看的时候,我也不喜欢会拿着SEX TAPE来威协夏树的静留
不过还是看下去了,就当是一个写得不错的文看完的。
没想过要来论战什么的。反正是个人理解不同,我无所谓。
今日看这里论战,发现都纠结于一点
杀人犯罪与SEX TAPE犯罪问题
这两项在现实中自然是犯罪
这里纠结的就是静留会不会真的为爱而犯罪。
静留在舞H中黑化杀人,并不代表静留是个法盲
因为在舞H里黑化的静留是有背景设定的
舞H的世界是超现实的设定
舞H们的撕杀也是与现实无关的
这是舞H作者生硬定下的逻辑
不管舞H们如何杀人,都不能殃及与舞H无关的普通人
所以静留在舞H中静留黑化杀人杀的不是手无寸铁的普通人
杀的是那些制造了HIME这出悲剧的人—一番地
在此文中,表现的仍是静留不择手段要抢回夏树的爱情。
这当然很生硬,有让人不适之感
但是我想说的是
这仅仅是一个同人作品
只是为了满足作者自己和某一部分人的设想而已
有不合逻辑或生硬的设定
其实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连舞H原著都有那么多不合逻辑和生硬的设定
有那么多经不起推敲的剧情
又有谁会去对舞H原著喷火呢?
大家淡定一些就好
把这当作一篇小文来读读就好
提意见,言辞温和一点就好
因为作者肯定不是想要抹黑静留才写这文的
就当作是作者的妄想也没什么呀
所以说看文要淡定

La_luna
La_luna 在 2010/12/21 18:06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La_luna 于 2010-12-21 20:40 编辑 [/i]

首先我覺得在SEX TAPE這裡,其實作為ppttee的角度,我可以理解妳生氣的原因。

以ppttee來說,你認為,靜留不會想再一次傷害夏樹,不會再次讓夏樹傷心,甚至不會爲了目的做出這樣低下的行為(希望我沒誤解)。
是的,我一直也這樣認為。
不過在這篇文中,夏樹要結婚了,嫁的人她喜不喜歡都不確定,而靜留對她還是像以前那樣愛戀。除了怕再傷害,靜留另一個吸引人的特性是什麼?
如同樓上說的"静留为爱疯狂的特性",這樣的可能性難道沒有嗎?
有會害怕再傷害到夏樹的靜留,當然也就會有願意付出一切代價得到夏樹的靜留。

在這篇文中,至少在我的視角內這個靜留是後者,再次冒著可能被恨被討厭的風險,還是做了
爲什麼要冒著這麼大的風險?因為想將最愛的人留在身邊。
LZ反覆強調的兩情相悅,爲什麼強調?
因為夏樹的回應,她大可搬了電腦離開好好破解,中間打個電話給自己男友解釋等等等,靜留沒沒收她手機,沒真正的監視她
再者如果夏樹真的真的不願意,說出自己有多想跟那男的在一起,我會選擇相信靜留會停手,這又回到前面LZ說到的”妳怎麼會想到那邊去”,這就是想法不一樣。

紙門事件其實在我的想法中,靜留頂多是裸睡在夏樹身邊,但那段因為過度模糊,解讀因人而異。在這邊我把這段帶到lz文中,lz也是模糊的沒有說清楚真實狀況,試想手機怎麼拍的到翻雲覆雨xD,那時候在忙吧,所以結論還是想法不一樣。就是那最老套的一千個人有一千種哈姆雷特。

相互討論指教指點,當然可以,有人討論作者當然開心,只是不太應該是這樣的口氣跟語調..。好吧是的每個人不一樣,或許文字容易讓人產生誤會。只是相對來說,我並不認為ppttee客觀,因為你是直接否定掉這樣的可能性。

對於ppttee說的在戰場殺人和在和平時代下殺人不一樣這句話中,跟我想法也有點出入,靜留在緩星所殺的人並不算是真正在戰場的人,當然我更相信靜留沒有傷害老弱。
那是hime間的戰爭,為夏樹殺害了hime以外的人,想問問ppttee這算犯罪嗎?不算的話。那ppttee原諒的理由是什麼?因為靜留是為了夏樹,為了愛?因為夏樹原諒她了?因為那是不一般的戰爭?


..看這麼久才回,是因為後面口氣讓人感覺太不愉快,明明可以很歡樂的討論。

>而我就是喜歡她的不完美, 她的人性, 她的自私
我不覺得PPTTEE同學喜歡靜留的不完美她的自私她的人性,妳心中的靜留是完美到不會再犯第二次錯誤的

結論還是....觀點想法不一樣啦~~~~


-------------------

是的樓下說的沒錯,殺人又或威脅不管哪個都是錯的
糾結點是在於 靜留會不會為了愛再次犯罪(錯?)

家里炖食用菌
家里炖食用菌 在 2010/12/21 17:56 发表

[b] [url=http://www.yamibo.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280909&ptid=129704]34#[/url] [i]ppttee[/i] [/b]


哦漏,从一开始我就想说你断章取义和选择性失明的水平实在太高了
看来你不光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连概括能力都需要砍掉重练
我早该明白我打这么多字还发PM给你是我在犯傻
不过至少有一点你说得对,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们早就该byebye了
帖子摆在这里,我相信头脑清醒且有判断能力的人自会分辨是非对错
不再多说,[color=White](掐楼主双乳)[/color]出帖。

ppttee
ppttee 在 2010/12/21 17:35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ppttee 于 2010-12-21 17:52 编辑 [/i]

>>“静留为爱疯狂的特性”。
是的她疯狂了一次, 那是在一個奇怪的世界, 媛星, 你不打敗別人, 你至要的人就要死
是的她疯狂了一次, 我不會說我覺得她做得對, 不論是偷吻或是殺人, 是的, 我會說她錯了, 但在媛星這個特別的世界觀, 我覺得她情有可願, 而我就是喜歡她的不完美, 她的人性, 她的自私
你們看到她的疯狂外, 看到她一直忍著, 默默付出嗎? 會說出"花也在努力生存"的她, 你們覺得她重視生命嗎? 所以我喜歡她的付出, 她的善良

先是離開夏樹, 再回來威脅對方不要結婚, 你們說合理, 好
用sex tape 威脅, 你們說更重口味都有, 300何時變成重口味的地方? 如果是的, 誰來寫篇我喜歡的futa文(拖)
我對我認為不可討論的人會無視 (差點打少了我認為), 我這次是被之前看過的東西影響到判斷, 是我的錯好不好

>>這位作者不能憑這篇文章獲得任何利益,因此您居高臨下的評判态度本身就不合理
你跟作者的看法很像, 你們可以做好朋友, 我的回應在給作者一樣, 期待閣下的新論點(加理據與例子謝謝

大家看到的影像根本不同, 討論2字從何說起, 不如吸一口大氣, 錬我的無視神功

lscsa
lscsa 在 2010/12/21 17:04 发表

-PPTTEE童鞋
首先。这位作者不能凭这篇文章获得任何利益,因此您居高临下的评判态度本身就不合理。在JJ看v文做你这样的回复无可厚非,但是在300的一篇贺文下言辞如此激烈就有些过了。再说回来,同人就是同人,满足的是作者的思维。您要是某日遇到了穿越/marysue/猎奇/重口的同人,您难道要去和作者拼命么?看得出来你对静留这个角色是极其有爱并且极其坚持己见的,但是以此来攻击别人的作品就不合适了。

其次我来说说我对文本身的观点。文章设定是表白被拒——换句话说,静留没有放弃对夏树的追求——就以hime里shizuru的性格与表现,你认为她面对夏树即将结婚的事实,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偏离人物性格?我倒是不这么认为。就算是犯罪,也需要夏树去起诉才成立的。如果想要彬彬有礼,严守界限地和原本不是同的心上人相处,恐怕大家yy的90%百合配对最后都是要歇菜的。
最后,你需要淡定。就这样。

ppttee
ppttee 在 2010/12/21 16:23 发表
长评

本帖最后由 ppttee 于 2010-12-21 16:30 编辑

>>从一开始觉得文中的静留cheap并不断咬着这一点不放的ppttee同学
這本來就是你們文中最大的問題

>>从头到尾都是你一个人在觉得静留的行为cheap
我只能告訴你, 這在大部分國家都是犯罪的好不好, 那篇新聞就是怕你們竟然不知是犯罪才貼出來的好不好, 你大可以向公安部, 教育部投訴, 用Sex tape威脅什麼的不下流! 不要跟我說殺人也是犯罪, 所以静留本身就是下流, 在戰場殺人, 和在太平殺人不同好不好? 除非你跟我說其實你們的裡設定: 這是一個sex tape 威脅別人很平常的時代
>>啊拉,人家一般不需要把人家写成cheap精的"贺"文?”
好吧, cheap= 便宜(X) , 下流(O)
你原來喜歡收到把你寫得下流的文當"贺"文... 我明白了, 這真是管不著你的喜好

>>你可以提出意见,但是一上来就随便给别人的文章下定义戴帽子
>>但是你无权说作者笔下的人物“cheap”,最多是你认为
我說的不是我的意见我認為, 難道是你的麼? 邏輯到底是什麼呢? 理解能力低下到底有多低下?
所以, 作者群要的是"作者你很好的意見", 至於像這樣 "如果靜留會一錯, 然後經過歲月的洗禮再錯得更厲害的話, 她是活回去了" 的非意見就不值得回應了

>>您的意思是作者不需要有自己的思想
我沒有明示暗示過好不好, 你自己YY過頭了

>>写同人文原本就是为了爱为了快乐,这里还不是JJ能入V赚钱!作者图个什么?
你知道某種人, 最後都會丟這句跟"我有愛我超強, 你不愛就不要看, 我不要批評"這類的話...你一定是之前沒有圍觀過別人文樓裡的筆戰...早知你是這一種, 我一開始就不回了 (現在我又退不下來, 真是自找Orz

>>最后一点,不是字体大会加粗还会夹英文就是有理了。
我也沒有明示暗示過...字体大是因為見你們一直迴避, 我怕你們像我一樣理解低下, 所以好心放大
至於英文, 我用的都是很平常的 (而且有些字用中文是太那個了...eg sex tape,
我有一些來自內地的同學, 他們的英文之好, 偶爾讓我愧對我多年的教育呢,
你們看不明白的說出來, 我用中文也可以
扯開焦點,混淆視聽是不行的啊, 呵呵

拜託, 正面回應好不好:
1)用Sex tape 威脅別人, 不管是誰, 如何不是下流? 如果不是, 那又為何是犯罪? (這是律師大人都說不清的吧, 所以才一直迴避, 只是說在這個情況合理,那到底是什麼情況, 我理解能力低下(當年高考中文閱讀理解拿B或以下的同學大概要哭了XD), 你不說得明明白白, 我還是不懂的。
2)試詳細解釋靜留一錯再錯的合理性及 ""如果靜留會一錯, 然後經過歲月的洗禮再錯得更厲害的話, 她是活回去了" 的錯誤, 如能引用原著情節更佳

最後,
>>然则得到了一个不怎么满意的回复。
你這樣說一些不說一些, 會讓人誤會的 (害羞XD
自把自為把PM公開, 好像很沒道德, 但有些話我也是回應你在這裡的說話, 又是我自己打的, 應該可以POST出來吧:

>>同人OOC原本是常事
一千個讀者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這句話, 有一群前輩及晚輩包括我在另一魔炮文樓的炮火聲中有很多討論, 我在此把我的看法總括一句: 對, 一千個讀者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但大方向不可以變, 小細節可以任君發揮, 將哈姆雷特的靈魂都變了, 他還是哈姆雷特嗎? 你有看過GL同人,原創文的權威作者faith大的作品嗎? 她的新作裡一篇寫性轉文, 受到不少人的批評, 但我不得不佩服她, 明明那個女角性轉後變成了一個形象完全不同的男人, 但我還是在"他"身上看到"她"的靈魂。如果我是個作者, faith大絕對會是一個學習的目標。

我真為現在還在玩筆戰的我感到...而且從前的還算遇到知音, 對家也總能提出一針見血, 讓我感受到討論的緊張與樂趣...但現在...這一定是我潛水太久的報應

家里炖食用菌
家里炖食用菌 在 2010/12/21 13:35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家里炖食用菌 于 2010-12-21 13:52 编辑 [/i]

尽量本着交流的目的与ppttee同学交流的目的,发了一个PM,然则得到了一个不怎么满意的回复。
并不是说我要求别人必须让我满意,而是说某些时候并不是你的忍让就会让事情有结果。

很好,关于PPTTEE列出的一些掐点,我作为作者之一在此正面回复:

第一,关于cheap的静留和用sex tape威胁:
从一开始觉得文中的静留cheap并不断咬着这一点不放的ppttee同学
从头到尾都是你一个人在觉得静留的行为cheap
前面强调过很多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
如果你忽略掉特定条件下人物心理对环境可能做出不同行为的前提
以个人的观点凌驾于人物的属性和作者的构思之上的话
那您不光没有充分理解这个人物,也只能表现你丝毫不尊重他人的心血
多说无益,请您自由的……

第二,关于上帝视角
上面说了,从头到尾觉得剧情人物不合理的人是你
你可以提出意见,但是一上来就随便给别人的文章下定义戴帽子
说别人笔下的人物这样那样,你以为你是桑赖死还是佐藤健悅?
关于你的疑问和不满,作者给了解释告诉了你创作构思,还不依不饶咬着不放。
“你要寫這樣的劇情可以, 但請不要用靜夏的名義, 更不要用它作為賀禮, 一般人不會需要一篇把自己寫成cheap精的"賀"文”
小姐,你到底有多想告诉我们你是个玛丽苏还苏静留苏得不可自拔啊?
你有多大的权利代表静夏同人的所有读者说:“不要用静夏的名义!”
末了还要装白莲花苏一把静留“啊拉,人家一般不需要把人家写成cheap精的"贺"文?”
别以为自己是上帝了,欢迎你代表自己掐架拍砖提意见都可以,但是没几个人想被你代表了!
跟你意见不同的都是错误的,只有乖乖认错才是值得嘉许和欣赏的?
人是需要相互尊重的,你的态度只能证明你没有你反复强调的“心胸”“逻辑”

第三,听不进读者意见的作者不会有进步。
您的意思是作者不需要有自己的思想,跟着你这样的读者的意思来就行了吧?
写同人文原本就是为了爱为了快乐,这里还不是JJ能入V赚钱!作者图个什么?
我们愿意聆听不同的意见,但是不代表读者可以蹬鼻子上脸?
如果读者张口闭口“你的人物好cheap”“你别以为文笔好你就可以糟蹋角色”
这样的还可以称作意见的话,我衷心祝愿你有朝一日写文,天天被读者提意见
你可以不认同我们的写作思路和剧情设置,但是你无权说作者笔下的人物“cheap”,最多是你认为
因为这只是你觉得cheap,你不能理解剧情带来的心理冲击
不能解读人物在不同情况下会做出的具象选择,那也只是你理解能力低下
顺便衬托了你的修养,风度和内涵欠奉

最后一点,不是字体大会加粗还会夹英文就是有理了。

以上

wingrl22
wingrl22 在 2010/12/21 02:35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wingrl22 于 2010-12-21 03:15 编辑 [/i]

作为LZ在静留生日那天写做贺文可以说明LZ对于静留的爱,这篇文是LZ用心且发自内心的产物或者说孩子,如上所说“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眼里所认为的静留都是不同的,ppttee同学不能因为楼里大多数文里“静留不会重蹈覆辙伤害夏树”这个观点而否认LZ眼里的静留“静留为爱疯狂的特性”。
作为读者给写文的大大们提意见是可以的,这也说明我们读者是真的认真的读了这篇文,作者也会通过和我们的交流考虑不同的意见。可是ppttee同学您的态度说实话我作为一个读者也是真的看不过去了,您这是彻底否定了LZ给静留的礼物或者说是孩子。本来大家都是出于对于静留的爱才发生以上这些事情的,可是您确彻底激化了这个矛盾,让这个事件成为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为什么相同的出发点却搞成现在这样,让人很是难以接受。如果您真的很像很尖锐的批评或者否认,可以私下里PMLZ什么的,这样一下子牵扯到这么多的人,甚至把楼发展成这样让人很是不愉快的。
300之前有多少的优秀写手都是由于此类事情的发生而消失或者是炸楼事件,这样子会给那些真心喜爱静夏的写手多大的打击,从而使她们对自己的作品产生怀疑,从而使本该出现的作品胎死腹中,让我们这些读者很是惋惜。
从作品角度的静留来说,按照LZ的观点,我身为一个和静留同一个星座同时只差一天生日的读者眼光认为还是有可能发生的(当然我不会自认和静留一样完美以及全能,各位大人,小女子我可没这么自恋,把自己放在静留SAMA放在同一个高度上面,只是单纯的从星座或者有些类似的性格来说= =。。),我不是偏袒哪一方,试问,你要是发现你爱到骨头里,为她可以与世界作对的女子明天就要嫁人了,你会不会黑化或者再次爆发?静留是很能隐藏心思,可是她却被这个事实突然刺激到,直接懵了都,发生sex的事情也不是没可能的。我们都不是静留,以她的性格在这种非正常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也不能完全猜测到,一切皆有可能不是么。



本人不才,文采很是不好,只是把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阐释而已,只是突然看到楼里变成这样子很是不开心,各位大大当做参考就好。
很喜欢LZ的文,希望能够看到大大更多的优秀作品,请您再接再厉,写出更多的好文来,不要因为一个人而否认我们更多的读者喜欢您作品的心。
身为一个静留本命的静夏饭,真不希望由于发生这类事件而让您被吓跑,这样我们会很伤心的。

seafood
seafood 在 2010/12/21 02:11 发表

在靜留拿出相片時,我一直想做那件事要怎麼拿手機照相,該不會是靜留架設一台V8攝影,相片只是截圖吧…
靜留利用相片威脅夏樹,真的冒非常大的風險!夏樹可能恨她一輩子,兩人雖同居,心卻隔的很遠。但我想夏樹會願意每夜與靜留上床,或許心中對靜留還是有感情,幸好最後在一起!(為夏樹的男友默哀…)
現在HiME文大量減少,LZ願意創作一篇賀文,實屬感激!
只能說每個人心中對靜夏的感覺不同,但LZ不要忘記,還是有很多人支持你!期待下一篇文!

ppttee
ppttee 在 2010/12/21 01:59 发表

[i=s] 本帖最后由 ppttee 于 2010-12-21 02:13 编辑 [/i]

>>某些讀者:我不管!!!cheap的靜留沒可能!!!
[size=6]原來你們喜歡cheap的靜留! [/size](恍然大悟!
怪不得我們溝通不來...

byebye, 我看到的靜留有優點有缺點, 但沒有你們寫的這麼cheap! (差點打少了"寫的"
原以為寫得一手不錯文筆的人邏輯差極有限, 但我錯了
沒有邏輯的人難以溝通, 沒有胸襟的人更難, 不直接回應, 用vague and non-specific的說話當回應更更難, 我不如睡覺去

家里炖食用菌
家里炖食用菌 在 2010/12/21 01:53 发表

某些读者:LZ静留不是这样的!你这货不是贺文!
作者:= =,拜托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有自己的剧情设定
某些读者:我不管!总之这样的静留就是cheap!
作者:= =,如果真是那样,那夏树直接blabla不是更快……
某些读者:我不管!你这样做就是不合理!!!不要用这个写静夏!!!这货不配做贺文!!!
作者:= =,对不起每个人有不同的解读,难道就不允许作者写不同的可能了?
某些读者:我不管!!!cheap的静留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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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巧克力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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