汏塔 发表于 2013-1-9 0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撇開到底是不是原創這件事情,希望樓主能注意一下三次元同人的禮儀問題。
詳細請參考→http://namamana2 ...
非常感謝您的回文(因為不知道年紀,於是姑且稱呼為您吧),請容我在此也許有些冗長或瑣碎的回覆您:
作為一個將來以法律系為志向的考生,我相當了解所謂肖像權的重要性,
因此在創作或回文前都有仔細小心謹慎的考慮,
所透露出來的資訊也謹限於課堂上的事件(然而我相信每所學校的每個班的學生都會作弊玩手機看別科的),
我想這不足以得到足夠的資料去人肉出這兩位老師的身份,
最多最多只能找到我的學校以及我是什麼樣的人而己(笑),
不知您是否有注意到,我在回文中透露的也只有兩位老師"好萌"這件事而己,
有一些地方其實是我加進去的特質(喜歡吃湯圓和鄉民梗),
說得更多的反而是自身(ex:小酒鬼、桃園人、考生),也許這可以找到我所就讀的學校,
但我認為這無傷大雅(笑)
每個人都有隱私,於是我所透露的都是一些稀鬆平常的事,
只是穿插上兩位老師的個性就變得很有"萌點"了,
相信許多喬段只要是做過學生的人也許都會會心一笑,
因為這也許是許多人的共同經驗,
看了您的回應後便從頭又看了一次拙作和所有留言(好羞恥Play啊!)
我確定我所表達最多的仍是在我個人的部份(這點我並不介意喔,因為我很愛交朋友)
當然,如果真的有足以透露兩位老師身份的部份,
還煩請您私信來指出,我會立即做修正,
最後,非常感謝您注意到這一點,往後我在做創作時會更加注意。
P.S.
對了,第三章到第四章中間進步了不少,加油。
這句話讓我好害羞啊!
因為其實這兩篇文章並沒有間隔許久(中間十幾天跑去寫別篇文章了)
感覺沒有發生什麼會讓人"功力大增"的事,
應該是第四章安排了許多我喜歡的梗的關係(笑)
所以第四章也是我個人最為喜愛的一章,寫的時候也很開心,
也是到了這一張兩個人的個性特質才逐漸明朗確定起來,
不過我還是認為自己算不上好的作品並不足以擺上枱面,
未來考完大考以會繼嬻努力。